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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征 地 公 告
〔2022〕第26号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8日批准《关于襄阳市2012年度第63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2〕141号),同意征收襄城区庞公办事处孙家巷村、河心村集体农用地0.2593顷(含耕地0.1642顷),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462。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055公顷,拟规划用途为道路用地。具体被征地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该项目征地政策和补偿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执行。按照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本次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在0.3亩(含0.3亩)以下的已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凡征收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补偿安置协议,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征收土地补偿手续,请相互转告。
该公告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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