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刘辉 苗培
“感谢法院同志的关心,我们一定加强整改,防患未然。”近日,武汉市蔡甸区某景区负责人接过法官送来的《企业涉诉风险提示书》激动地说道。就在前不久,这家单位差点坐上法院的被告席,好在承办法官从中积极调解,有力地化解了这个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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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诉风险提示书》送达现场(通讯员供图)
事情发生在2021年国庆节黄金周期期间。10月6日下午,家住硚口区的刘先生一家老小一起来到位于武汉市蔡甸区的武汉某景区内游玩。刘先生年逾古稀的母亲杨某牵着刚满三岁的儿子辰辰正走在花博汇景区内的观光道上,一边走一边欣赏着沿途的美景,不料从一旁驶过的一辆景区观光车在未注意行人,减速不及时,导致老人和孩子均被撞倒在地。
刘先生见状,紧急将一老一小送往附近医院检查和治疗,小孩辰辰受了点皮外伤,花费医疗费400余元,老人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肝囊肿,住院治疗6天,花费医疗费近8000元。刘先生认为景区观光车司机受雇于武汉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由武汉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刘先生多次找武汉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协商。然而,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刘先生作为代理人遂分别以其母亲和孩子的名义诉至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要求武汉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奓山人民法庭受理上述案件后,迅速启动旅游巡回法庭,与案涉双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在具体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谢燕临了解到,案涉侵权车辆并非武汉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驾驶案涉车辆的司机也不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而是在该景区内从事相关运营活动的物业公司的车辆和司机。
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谢燕临依申请追加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的湖北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鉴于两起旅游纠纷诉讼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对涉诉的景区企业营商环境可能造成负面影响,谢燕临在庭前迅速组织案涉各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经承办法官释法析理,案涉侵权车辆的所有人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愿意赔偿刘先生母亲杨某、儿子辰辰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9300元,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给付刘某,刘某当即申请对案件撤回起诉。
事后,谢燕临带领法院工作人员到景区进行案后回访,并向景区企业发送《企业涉诉风险提示书》,提示该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对进入景区内进行日常运营活动的第三方企业的人员及车辆做好登记,严格规范管理。如遇景区内发生侵权纠纷,及时联系驻景区旅游巡回法庭,启动多元联动机制,将旅游纠纷化解于诉前,共同打造“无讼景区”,维护良好的法治化旅游营商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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