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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峰县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了诉前鉴定窗口,安排一名法官和一名法官助理专门处理民事案件诉前鉴定工作,推动建成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的委托鉴定模式。据统计,鹤峰县法院已受理诉前委托鉴定5件。
张某因其与李某的债务纠纷而私自将李某的挖掘机拖走,一年后未经李某同意将挖掘机出售,后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张某返还挖掘机,法院判决后,因挖掘机已经出售,李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挖掘机被占有期间的损失,并在网上立案时一并提交了诉状以及申请鉴定书等材料,申请鉴定其挖机被他人占有所造成的损失。立案庭受理该案后,将案件移送至诉前鉴定窗口,由负责鉴定的法官组织鉴定后,再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在传统的鉴定中,当事人立案时提出鉴定申请,待承办法官审理后方能启动程序,诉中鉴定会影响诉讼中审理周期,且鉴定结果有可能达不到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易产生抵触情绪、对抗心理,无疑加大调解难度。当事人诉前自行单方委托机构鉴定,其鉴定结果的公信力不足,存在不公正、不客观,既耗费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又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鹤峰法院在立案前启动鉴定程序,将鉴定程序前置,待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事实明晰、双方认可则组织诉前调解,案件复杂、争议较大则转入审理阶段,从而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推动审判高效有序。
来源:立案庭
编辑:张濛
审核:罗华忠
标签: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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