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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观点:查微析疑,一条行政公益诉讼线索背后的故事

时间 2022-10-18 19:59:10 来源: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谁能想到一件公益诉讼案件背后竟隐藏着制售假药窝点?日前,一份二审裁定书揭开了这起分销至全国、销售金额达四百余万的生产、销售假药案。


(资料图片)

一条线索环环相扣,

牵出制售假药大户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家成人用品店怎么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却在卖药品?”2019年5月,鄂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在日常摸排线索中发现,某成人用品店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无人售卖机销售“万艾可”牌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以下简称“万艾可”)和“金戈”牌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以下简称“金戈”)这类俗称“伟哥”的处方药品,同时还发现“金戈”未见生产单位和批准字号。

查明基本案情后,鄂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迅速立案,并就辖区内多家成人用品店违反国家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情况向鄂州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办案人员范凌坡原本以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再受侵害,此案就可顺利结案,但却没想到案件线索的背后还有“大鱼”在等着他们。

图片来源于网络

建议发出一个月后,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函,让人出乎意料。原来,这家成人用品店经营的“万艾可”不是该产品标注的生产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而是“贴牌”产品。“金戈”在经检验中心检测后发现,该产品既非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药品,也不具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却含47.9g/kg的药物成分西地那非,涉嫌非法添加。经鉴定,上述两款产品均属于假药。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将该成人用品店店主李某乙涉嫌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李某乙店里销售的“万艾可”是通过QQ群聊从沈某处购得,而沈某的货则是通过微信从李某甲处购进。李某甲手中为何有如此多的假药?假药又是从哪里来的?这条主动摸排的线索,环环相扣,经调查、侦查、审查,从行政公益诉讼到刑事诉讼再到民事公益诉讼,由一件案子,又还原为一条线索,最后再次回到了办案人员范凌坡手里,与此同时,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二人小作坊,

制造百万假药货源

2017年2月,创业失败的李某甲欠了银行20万,赚钱心切的他在药品交流会上发现壮阳药市场较大,自此便走上制假、售假之路,并雇佣张某帮忙配货、发货、管理生产。沈某则是听说在网上卖壮阳药很赚钱,2018年3月开始通过与成人用品相关的QQ群聊寻找货源,想要当中间商赚个差价,没想到供不应求,“生意”越做越大。

片状药品是李某甲和张某购买现成的壮阳药手工装瓶再包装,胶囊状药品是将西地那非与淀粉按照比例勾兑灌入胶囊,最后包装、封口,就这样简单操作,上百箱假药就“出厂”了。

在李某甲被查获的“厂房”里,堆满了各种纸箱子,装着淀粉的编织袋敞着口子躺在地上,透明塑料袋里装着百余个药瓶盖子,产品说明书一摞摞立在墙边。二楼的“操作间”里有一口大锅,锅里满满的白色粉末似乎刚刚搅拌完还没来得及用筛子,到处都是粉尘……

最终,公安机关查获了“万艾可”“金戈一号”“极品伟哥”等20种假药900余盒、半成品药品200余公斤、64种假药外包装2万套及各种药瓶标签、产品说明书等。经认定,查获的药品均为假药,李某甲自2017年初至今,共销售假药达437万余元。

更令人震惊的是,李某甲勾兑的壮阳药一颗仅卖2毛钱,到了李某乙店里一颗却卖到了90元,原材料仅仅只是500元一公斤的西地那非和5块钱一公斤的淀粉!

2020年1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鄂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就案件管辖、定性、涉案金额的认定向公安机关提出二十余条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承办人还发现该案存在侵犯不特定消费者健康权的情形,遂于次年3月在将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部门。

2022年3月10日,鄂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李某甲、张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000万元。

穷尽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全力守护公益

检察官出庭提起公益诉讼

李某甲等人虽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社会公共利益仍在受到侵害,李某甲销售的437万余元的假药仍在众多消费者手中,严重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1年4月7日,鄂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李某甲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并及时在正义网发出公告,因公告期满仍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月31日,鄂城区检察院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有无必要提请对李某甲、张某、沈某的惩罚性赔偿?若提出惩罚性赔偿,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倍罚款)还是《药品管理法》(假药15至30倍罚款、劣药10至20倍罚款)的相关赔偿条款?假若三名当事人无法赔付赔偿金,公益性体现在哪里?后期赔偿金赔付能否得到落实?一系列问题在办案人员脑中浮现。

“我们团队经过多次讨论、查阅同类案件相关判例,并根据案发时间确定应适用的法律条款,最终计算出三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同时,我们还请示了省、市院业务部门专家,他们均表示支持我院提出的三倍惩罚性赔偿请求。”范凌坡谈道。

因李某甲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数额之大、影响范围之广、情节之严重,为了更好了维护公共利益,公诉席上,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判令李某甲等人在有关媒体上公告消除危险并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三倍销售金额的惩罚性赔偿。

经审理,法院对于检察机关附带民事部分的公告消除危险、公开赔礼道歉、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诉求全部予以支持,李某甲、张某等人需承担共计1300万余元的惩罚性赔偿。

一审判决后,李某甲以一审量刑过重、赔偿金过高提出上诉。8月5日,鄂州市中级法院书面审理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生命健康。根据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相关规定,违法销售金额大、获利金额多、受害人覆盖面广等情形,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食品安全如此,药品安全应一以贯之。李某甲等人生产、销售的假药虽未造成他人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但已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公益损害风险,构成损害社会公益,应当适用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

既要坐牢、判处罚金,又要公告道歉、消除危险,还有千万元的惩罚性赔偿,李某甲等三人为其制售假药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一条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牵出一起生产销售假药重特大团伙刑事案件,同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让犯罪分子既坐牢,又承担千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的独特优势,府检联动履职,刑行民协同办案,不仅依法惩治了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还穷尽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了让制假售假者痛到不敢再犯。”鄂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徐洁说。

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作者 | 王思敏

编辑|陈文钰

审核|周靖清

标签: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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