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川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重婚罪案件,判处被告人聂某、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基
本
(资料图)
案
情
2013年4月,聂某(女)与彭某在利川市民政局登记管理处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彭某酒后多次殴打聂某,双方感情不和,聂某离家出走。2019年底,聂某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与黄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22年5月生育一子。
审
理
认
为
利川市法院认为,聂某、黄某均明知聂某与彭某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聂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黄某经办案民警通知后到案,可视为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以
案
释
法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重婚罪有严格认定,重婚罪前提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合法婚姻。而重婚罪的表现形式则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有配偶者重婚,即重复办理了两次结婚登记,形成了两次法律婚姻;另一种是有配偶者对外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考虑到我国婚姻登记信息逐渐实现全国联网,重复登记结婚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因此“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近年来的重婚案件中占较大比重。
另外需注意:
婚姻不会因为分居多年而自动解除,需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根基,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不仅是法律赋予婚姻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婚姻关系”的应有之义,需要我们每个人慎重对待。
编辑|王慧丽
审核|杨 露
签发|汪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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