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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滚动:不交物业费不能参选业委会?《拍“板”》进小区,社区公告改了!

时间 2022-11-11 08:36:14 来源:长江日报  

11月9日,家住武汉江夏楚夏花园的业主王先生将精心准备的个人简历打印出来,准备递送到所在社区的小区业委会换届筹备组。一个月前,武汉市江夏区岭南社区贴出的一纸公告,引发居民们议论纷纷,“社区贴出公告,不交纳物业费,就不能参加业委会的事务,这合理吗?”

居民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向长江日报《拍“板”》反映上述疑惑,记者介入后,民政、房管等部门均就此解疑释惑,明确不得将是否交纳物业费与参选业委会相互捆绑。目前,社区已据此对公告进行了修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纸公告引议论

不交物业费就不能参选业委会换届?

居民就此来到岭南社区沟通协商。记者尹勤兵 摄

江夏区楚夏花园小区业主王先生称,10月9日,辖区岭南社区贴出一纸公告,称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已自动解散,拟成立新的业委会,号召具备条件的广大业主踊跃报名,代表业主参加换届工作小组。公告中第五条写有:“履行行业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如果按照这个条件,我们很多热心业主没法参加。”罗先生说,小区2016年交付后,原定的物业公司因故未能进驻,小区被大花岭村村办物业长期代管,部分业主因对托管方的服务水准不满意,加上公共收益不明,拒缴物业费,希望能尽快更换正规物业公司。

今年6月,江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发展中心曾针对此事回应称:经了解,“大花岭物业”当年接管时,开发商交付近6年未能对小区房屋进行维保维修,导致接管物业自行维保维修,维修费用以公共收益、物业费为主,两者混合做账,无法将公共收益明细单独移交给业委会。

“不交物业费,难道我们就不是业主了吗?”对社区这个规定,居民邓女士也表示不理解,她认为,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渠道来依法催缴物业费,而业委会是小区业主的自治组织,将是否交纳物业费作为“门槛”,她认为不合理。

楚夏花园首届业委会主任罗武表示,社区这种做法并不是第一次。早2018年左右,小区第一次筹建业委会时,也是这样规定的。“当时从大局出发,包括他和其他几位委员,虽觉得不妥但最终还是妥协了。”

“为了优选业委会成员” 

社区、街道执行2012年老标准

社区工作人员称,公告依据2012年版《武汉市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出台。记者尹勤兵 摄

“你要享受这个权利,肯定要交齐物业费啊!”10月11日,带着居民们的疑问,长江日报记者走访了岭南社区。负责参与组织指导小区业委会换届工作的民政干事饶琼指出:社区公告是依据江夏区民政局下发的相关指导手册发布的。

“如果有5位业主同时报名,肯定择优选交了物业费的。”饶琼说,不仅是换届工作组,以后正式参选业委会成员,业主报名也要满足交齐物业费这个前提条件。“整个江夏区都是这样操作的。要修改,必须问上级街道!”

记者找到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现代产业园民政办的朱主任。她表示,设置交齐物业费才能参与业委会事务,并非街道指导社区凭空想出来的,依据是武汉市房管部门出台的2012年版《武汉市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她表示,新文件没有出台前,街道就按此执行。

“这样做,我们是为了优选业委会成员!“朱主任认为两者捆绑并没有错。“假使有多人报名参选业委会,录选没交费的业主,是否对其他已交费的业主意味着不公平?”

当天,《拍“板”》栏目记者又找到江夏区民政局,该局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科相关负责人吴杰表示,对于能不能取消交纳物业费与参选业委会之间的捆绑,解释权在武汉市房管部门。

权威说法:

不得将交纳物业费与参选业委会捆绑

10月10日,记者就此咨询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指导中心业主事务指导科负责人杨女士。她明确表示:业主不交物业费,是可以通过民事渠道调解的违约纠纷;而业主参选业委会成员,是基于“民法典物权编”赋予业主对建筑物所有权的认定。

她表示,2021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进行释法后,全国一些地方制订与此有冲突的地方规定已被纠正。对此,武汉市房管局曾下发过通知,且在日常业务指导中,也要求不得将未交清物业费作为限制业主参选业委会的条件。

她说,2009年住建部出台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会指导规则》中,参选业委会成员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这一条,但在实际操作中,被很多地方城市进行了过度解读,加入了“交纳物业费”这个有争议的先决条件。正因为和有些法律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才进行了上述释法纠正。

杨科长说,2012年版的《武汉市业委会指导规则》有效期为5年,2017年就自动过期了。目前,武汉市房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正在联手制订新的指导规则,并已发布征求意见稿。

社区贴出新公告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普法

社区删除争议条款,并重新张贴公告。记者尹勤兵 摄

“即便不交物业费,仍有资格参加业委会。”在明确了来自房管部门的上述意见后,10月11日中午,江夏区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科相关负责人吴杰赶到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现代产业园现场指导,传达相关法律精神。随后,他到岭南社区对业主代表进行普法宣传。

记者看到,当天,岭南社区撤销了原来的公告。工作人员在小区公告栏重新张贴了公告,删除了“不交物业费不能参选业委会”的条款,并表示今后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关指导工作。

为避免基层执行指导意见存在偏差,吴杰还透露,武汉市房管部门将在近期下发正式文件通知,进一步明确上述两者不得捆绑。对此结果,居民们表示满意。

修改后的公告,取消了争议条款。记者尹勤兵 摄

物业管理部门表示:为保障小区管理良性运转,正常情况下,业主还是应客观理性评价物业服务并及时支付物业费,以提升小区管理水平。

(长江日报记者尹勤兵)

【编辑:赵可】

标签: 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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