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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县女子刘某为谋取蝇头小利,私自购买散装汽油后对外销售,被随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某日,刘某带孙子在广场玩耍,无意间发现一隐蔽角落有人(身份不明)在售卖散装汽油,单价要比正规加油站便宜,刘某便购买了一桶汽油给儿子使用。
使用之后,刘某发现所购汽油与正规加油站售卖汽油并无太大差异,遂多次购买非法散装汽油,并转卖给附近居民,从中赚取差价。截至案发,刘某非法销售散装汽油5.7万余元,非法获利5000元。
今年1月,派出所民警在刘某囤放汽油的车库中将正准备销售汽油的刘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装满汽油的绿色油桶6个,合计180L。经送检,汽油硫含量不合格。案发后,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刘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汽油,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刘某认罪认罚、退赃退赔,随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非法销售的散装汽油来路不明,质量无法保障,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公共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应到正规加油站加注汽油,不要为了贪小便宜而因小失大,发现非法经营汽油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检举,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文字:彭俊轩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曹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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