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频频发生
在大数据时代
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
(资料图)
信息“裸奔”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一些个人更是
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
将消费者信息数据窃取后出售牟利
最终自食恶果
案件回顾
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谭某某在中国电信中心营业厅工作期间,利用办理业务的便利,将为客户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手机号码、APP验证码等出售给他人,每个手机号及验证码获取人民币2元至8元不等的报酬,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257.83元。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以谭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宣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宣恩县人民法院判决谭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检察官提醒
金融、通讯、互联网行业因更容易涉及他人个人信息而成为此类违法犯罪的“重灾区”。为切实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宣恩县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内鬼”,达到“打击一起、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良好效果。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提供个人证件、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给他人时,要提高警惕,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个人利益遭到侵害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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