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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本报从国家铁路局获悉,由于在武九线K97+430处铁路隧道顶部邻近铁路线路施工,未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危及铁路运营安全,湖北省鄂南地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近日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30000元。
(图源:国家铁路局)
据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3〕第27号披露:2023年4月,湖北省鄂南地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开展大冶市正兴盛碎石加工环保节能生产线改造项目场地平整工程中,在武九线K97+430处铁路隧道顶部邻近铁路线路施工,未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危及铁路运营安全。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8月9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湖北省鄂南地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湖北省鄂南地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爱企查显示,湖北省鄂南地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1月19日,注册地位于咸宁温泉银泉大道723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双健。股权穿透图显示,湖北省鄂南地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湖北省地质四队资源环境勘查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文|中国基建报 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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