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据工人日报4月6日报道,近日,武汉一家医疗科技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迫于无奈,员工们接受了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机。这次员工林女士拒绝配合,公司却以此认为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不仅如此,还扣下员工一个多月绩效,在将其赶出办公区域时,强行检查其私人背包。
根据林女士的说法,2021年6月,她入职该公司,在职期间并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出具的员工辞退通知书上却称,林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达不到公司的岗位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且无须支付劳动补偿金。
一个员工,莫名其妙被公司要求查看隐私,不给看还被开除,如果林女士所言属实,那真是“活久见”。而在这家公司看来,查看员工的相关信息,是为了“集体”的利益,员工清者自清,看一下手机内容,也没什么损失。
但是问题就在于,用人单位不是执法部门,与员工的关系只是劳动雇佣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必要时查看职工的手机通讯记录,但是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且应当事先征得职工同意。如果在没有职工同意或者未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查看职工的手机内容,就是侵犯了职工的个人隐私权。用人单位对他人隐私进行侵犯,用人单位需要对被侵犯者进行道歉,对单位判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显然,事件中的用人单位检查员工手机内容的做法,侵犯了员工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甚至涉及侵犯第三人隐私。
而拒绝公司查看手机信息,是员工维护自身隐私权益的正当表现,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如果这家公司认定林女士是“内奸”,且认为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能否拿出具体证据,克扣员工绩效工资,也得明确绩效考核到底有何问题。如果拿不出证据,也说不清楚问题,就把人给开除,权克扣其绩效工资,从法律上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支付赔偿金。
退一步讲,即使这家公司真通过侵犯员工隐私方式,获得到员工泄露公司机密实锤证据,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持。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有关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依据。对于这家公司而言,最后只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企业不把员工隐私和信息安全当回事,这起事件并非个案,比如,员工婚否要报告、厕所隔间装监控、微信朋友圈必须公开等,在一次又一次触碰员工隐私底线。
若要重拾“尊重员工隐私等正当权益”的社会常识,就需要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同时职工权益保护机制也要完善强化,为职工托底和撑腰,织好企业违法“揪内奸”、“辞退员工”等侵害员工正当权益行为的监督网、惩戒网。企业也当明白,尊重员工,就是在尊重企业自己,这才符合企业利益。
“转载请注明出处”
标签: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43 520 349@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