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邬小丹 杨琳 董星星
实习生 魏芷瑶 李露
(资料图)
家住武汉市的唐先生乘坐同事驾驶的车辆外出办公,不料途中遭遇车祸受重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申请赔偿时,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却拒绝了其申请,导致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唐先生所在单位不服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的决定,将其告上法院。近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并限期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通讯员供图)
2020年4月,唐先生入职新洲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依法为唐先生办理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2022年4月,唐先生乘坐同事驾驶的单位公车外出办事。途中,该同事为躲避路口的电动车,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旁大树,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经交通大队认定,唐先生的同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唐先生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受伤当天,唐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唐先生为完全性瘫痪。唐先生入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垫付了巨额医疗费。2022年8月,唐先生的单位向当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唐先生被认定为工伤。随后,唐先生的单位向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工伤保险支付手续。然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却认为该案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是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应当提交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第三人赔偿医疗费不足部分再由工伤保险予以补足,并以该公司未提交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为由,拒绝支付唐先生工伤医疗待遇。
2023年1月,用人单位向武汉市新洲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不予支付唐先生工伤医疗待遇的决定。2023年2月,新洲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时,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认为,唐先生属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范畴,必须先进行民事赔偿,医疗费不足部分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唐先生所在用人单位则认为,唐先生的同事开车属于执行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不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此次事故不属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范畴。
经审理,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唐先生同事虽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其驾驶车辆是为了执行工作任务,其行为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唐先生和其同事同属用人单位职工,且唐先生因工负伤,此时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和工伤责任发生竞合,此时只能依工伤程序进行赔偿。
据此,法院判决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撤销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并限期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该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全文化姓)
(来源:极目新闻)
标签: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43 520 349@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