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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车八条”政策出台

时间 2022-11-13 16:46:54 来源:兴山县融媒体中心  

兴山县与东风公司产业协作办公室

关于鼓励汽车消费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精神,进一步深化兴山县与东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共建协作,助力东风公司发展,夯实兴山县产业基础,促进国内循环,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特制定鼓励汽车消费八条意见(以下简称“车八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车八条”惠民政策涵盖对象为:凡在兴山县东风汽车商城购置东风旗下汽车的客户。

第一条实行购车补贴。凭车主身份证和上牌手续给予购车补贴。补贴标准为:10万元以下的东风品牌车辆,按1000元/台进行补贴;10万至20万元的,按2000元/台进行补贴;20万元以上的东风品牌车辆,按3000元/台进行补贴。由兴山县东风汽车商城在车辆上牌后予以兑现。

第二条享受东风公司优惠。新购东风系列车辆享受东风公司各品牌3000元等值礼包(以各品牌方案为准);在东风公司授权经销商置换旧车并购买东风燃油新车,凭本人名下二手车过户发票等凭证,享受东风专项最高15000元的置换补贴。具体优惠标准以公司公告为准。

第三条本意见与国家《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鼓励汽车消费政策可同步享受: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买东风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本意见与湖北省《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22号)鼓励汽车消费政策可同步享受:

2022年6月至12月,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

第五条优惠车辆保险。在兴山县汽车经销公司购买东风系列汽车,鼓励保险公司优惠保险费用,统一在相关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手续。

第六条贷款贴息。东风公司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最低可享受0息购车,贴息标准以公司公告为准。

第七条配套充电设施。产业协作期间,力争实现主城区、主干道、国道沿线加油站、各镇(街道)充电站(桩)全覆盖。

第八条创优服务环境。在兴山东风商城设立“一条龙”窗口,快速受理购车客户上牌手续,并给予购车补贴。

本意见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

兴山县与东风公司产业协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 |兴山县与东风公司产业协作办公室

编辑 | 吴娱王钰

编审 | 李斌 熊勤

终审 | 邹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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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东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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