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这是一项关于食品安全保护领域的新规定。新规之下,湖北省首批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人上岗。
11月1日上午,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为咸宁市实验小学和咸宁市温泉中学食品安全副校长颁发聘书,作为学校新任食品安全总监。
咸宁市实验小学食品安全副校长食品安全总监朱辉表示:“就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我做如下表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食堂日管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食品,积极推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我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公众、学校师生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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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位于武汉市东西湖的周黑鸭食品工业园迎来第一位食品安全总监。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总监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细则,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湖北周黑鸭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总监张春彦介绍:“针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关键活动进行应急演练,比如食品安全的追溯演练,我们组建了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对食品安全管理团队的技能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团队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
那么,哪些企业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呢?根据规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用餐人数300人以上托幼机构食堂等五类企业,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未达到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要求的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落实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监管责任。
湖北周黑鸭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世峰说:“总局60号文的实施,对我们食品企业来讲,更明确了企业内部的职责分工跟主体责任,总局的管理规定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可以让我们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在初始和初产阶段。”
湖北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监管部门来说,新规抓住了企业关键少数,确保出了问题找得到人、差得清事、落得了责。目前,湖北省77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78名食品安全总监已经到岗。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副处长钟源表示:“以前我们有食品安全管理员,但是每个企业做法不一样,这都是可以的,有的企业每月排查一次,有的每周排查一次,这一次总局就是规章制度里明确下来,就是每天、每周、每月都有具体要求,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具体要求,做不到会有相应惩罚,在这个规定里说的很详细,操作性非常强。”
来源:湖北经视《经视直播》
记者:冯莹莹、张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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