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批复了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资料图)
收 费 范 围
根据《宜昌市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办法》,将市城区依法划定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划分为两类区域,实行差别化收费。综合考虑城区道路路网分布、交通拥堵状况和停车泊位供需状况等因素,具体划分如下:
(一)核心区域。西陵区国贸、CBD、解放路步行街、亚洲广场商圈,伍家岗区万达、中南路、五一广场商圈,宜昌高新区水悦城商圈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具体路段如下:
1.西陵区国贸、CBD、解放路步行街、亚洲广场、星光天地、伍家岗区万达、隆康路片区:沿江大道-西陵二路-东山大道-港窑路合围区域。
2.水悦城商圈:城东大道(西陵二路-港窑路)、发展大道(东山隧道-四季花园路)、深圳路(大连路-发展大道)。
3.中南路商圈:城东大道(港窑路-合益路)、中南路(东山大道-橘乡大道)。
4.五一广场商圈:桔城路(东山大道-城东大道)、白沙路(沿江大道-东山大道)、伍临路(白沙路-柏临河路)、夷陵大道(白沙路-江景二街)。
(二)外围区域。西陵区、伍家岗区、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除核心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以及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东城试验区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上述区域范围内实行临时停车收费的具体路段及泊位划定,由城管、公安部门按程序认定,会同发改部门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
收 费 标 准
减 免 规 定
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绿化养护车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等实施免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2小时以内(含2小时)免费,2小时后按规定政策收费。
有 关 要 求
(一)对特殊对象实施收费优惠政策。一是对部分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老旧小区周边特定路段,本着自愿申请、从严控制的原则,可实行包月收费优惠,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停车需求。二是对沿街门面涉及个体经营户和中小微企业因经营需要,临时停车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包月收费优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有序推进道路停车收费。加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准化改造进度,统筹推进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施工作。可根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改造进度,分批次启动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第一批改造完成具备收费条件的有76个路段点位、2432个泊位(具体路段详见附件),后续路段泊位改造完成后分批次办理收费审核报备手续,并通过停车收费清单动态更新发布。理顺产权争议区域停车泊位权属关系,按规定依法划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效避免停车和收费矛盾。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收费前,须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显著位置,依法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主体、收费区域、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和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切实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加大收费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对包月收费政策,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做到公开公平、操作透明。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收费矛盾,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本批复自2022年11月5日起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场路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宜发改服函〔2018〕35号)同时废止。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收费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
宜昌市城区城市道路
临时停车泊位明细(第一批)
来源/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王纯雨 统筹/王晶晶 审核/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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