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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焦点:药店变“哨点”,需要您配合!

时间 2022-10-30 09:56:59 来源:文明西陵  

10月28日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名西陵市场监管干部的手机

突然收到了一条微信

原来

信息来自于一位刚刚解除隔离的

某药店工作人员

有感而发地讲述了这次经历的所思所想

信息中她提到

因为平时执法人员对药店检查频次高

督促力度大、惩戒措施严

所以工作中一直都自觉落实防疫各项要求

坚持做好戴口罩、测体温、查核酸、

定期消毒、少聚集等防范措施

文字间充满了由衷的感激之意

虽然只有短短几行字

却是对正奔赴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市监人

最大的鼓励和鞭策

当前,国内疫情持续呈现多点散发、局部聚集的态势,防控压力不断加大,为有效控制疫情的发展,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请市民在药店购买药品时,自觉配合药店工作人员的询问、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药店顾客

进店防疫工作流程

1、进店顾客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2、配合药店工作人员测体温且要求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不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药店;

3、健康码为绿码、24小时核酸阴性、行程码显示近期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体温正常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后可正常进入药店;

4、发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人员,均禁止进入店内:

(1)发热人员,药店工作人员应及报告,引导顾客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上报或就医;

(2)健康码、行程码异常(红色、黄色),药店工作人员应拒绝其进店,不得向其销售药品,并立即向所属街道社区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并做好处置记录。

5、严格落实实名登记销售“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制度,顾客应配合工作人员详细登记实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对于代为他人购买“四类药品”的,应按要求提供实际用药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手机号码等实名信息。

6、药店工作人员要通过疫情哨点监测子系统,将所购买药品的具体信息登记在购药人员名下,并在 1 小时内向后台上传,不得迟登、漏登。

来源:西陵市场监管

编辑:曹 丹责编:李正超审核:颜志强

标签: 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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