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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4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费志清)8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武汉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重大战略任务。武汉市已有十多年的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为终身学习促进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武汉市、区两级共有老年大学14所,社区教育学院14个,全市用于社区居民教育培训的场地面积达54.94万平方米,社区教育学校161个,教学点2057个。为加快构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武汉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列为2023年立法项目。
《条例(草案)》规范终身学习推进机制,明确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终身学习促进工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协调、督导终身学习促进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终身学习促进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园林和林业、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终身学习促进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的终身学习推进机制。
《条例(草案)》保障市民终身学习权利,指出终身学习是市民享有的权利,市民有权自主开展各类终身学习活动。市民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等终身学习机构的学习活动,有权按照规定使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馆提供的公共学习资源。同时关注重点人群,规定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待业人员、残疾人、困境儿童、老年人、农民、退役军人等群体的终身学习权益,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帮助和便利。
《条例(草案)》细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市民合理分担等多渠道的终身学习经费综合投入机制,拓宽经费来源。同时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各类人群的学习特点,结合自身职责,开展终身学习促进活动,促进各群体之间终身学习工作协同发展。
《条例(草案)》明确多渠道协同配合方式,规范老年大学、开放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等终身学习机构的职责,明确指出各类公益性场所应当根据市民需求,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展示、科普研学等方式开展终身学习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读书月、书香武汉等活动宣传;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终身学习培训机构,为市民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终身学习服务。
审议时,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开展终身学习立法为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网络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也为优化线上线下学习资源、增强市民学习获得感提供保障。有的委员建议,将每年十一月第一个自然周(周一到周日)设立为我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同时为加强青少年校外实践活动提供更多的服务与支持。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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