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升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规范我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客观、公证的评价机制,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SF/T 0083-2020)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市人民调解队伍的实际,武汉市司法局经研讨,形成了《武汉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资料图】
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4月21日12: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武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邮编:43002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wuhanjcsf@126.com。
(三)电话反馈至:027-82658146。
附件:1. 《武汉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武汉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武汉市司法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附件1:《武汉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关于《武汉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来源:武汉市司法局_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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