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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市房管局关于征求《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到,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是监管账户中保障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
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应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款、设备款、施工进度款、监理费、不可预见费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得用于缴纳土地价款、罚金、税金、支付营销费用及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
监管额度外预售资金可由开发企业提取使用。开发企业使用监管额度外预售资金,应当优先缴纳相关税金、偿还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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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戴容 内容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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