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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找内奸”是侵犯公民隐私的不打自招
近日,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找内奸”为由,要求查看员工的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员工们迫于无奈接受了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又要求查手机。员工林女士拒绝配合,于是公司认定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甚至她被赶出办公区域时,还被强行检查了私人背包。
“职场没有私隐可言”,这一看似有理实则荒谬的论断,如今竟有了越来越多的实例支撑。在本案中,该公司以“捉内奸”为由,粗暴查看员工手机,此举非但是赤裸裸的侵权,更是一种公然的人格羞辱。在“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野蛮企业文化下,捍卫自身隐私、拒不配合“滋扰”者,竟被勒令辞退。这一事实告诉我们,当平等的雇佣关系被单向度的“支配与服从”逻辑污染、异化之后,会有何种严重结果。
“找内奸”一词,置于现代职场,会给人带来强烈的恐惧感。究其原因,这种兴师动众在员工中间“找内奸”的做法,已远远超出了“依法维权”“规范管理”的范畴。在“找内奸”的立威行动中,个体被迫牺牲隐私、尊严,来“自证清白”。若没有毫无保留地“展现忠诚”,则会被定性为“不忠诚”,继而理所当然地成为“清除”的对象……拒绝被检查手机的林女士,就是这样“出局”的。
以“找内奸”为由查看员工手机,毫无疑问侵犯了员工的信息权、隐私权与人格权。公司此举,绝非不知边界、没事找事,而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为了强势塑造威势,驯化出员工的效忠型人格;与此同时,也试图通过“制造敌人”“铲除内奸”,来强化那种扭曲的集体认同。
现代公司治理,只能基于法律与规则;现代雇佣关系,内核首先是平等和尊重。以“找内奸”为由查看员工手机,这是窥私癖侵犯公民隐私的不打自招,是雇主凌驾于雇员之上的满满恶意。诸如此类的不耻行径,绝不能任其在现代职场横行。(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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