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精装房临近交付,如今还是停工状态;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却要求先交物业费才让收房;买房时捆绑销售未竣工备案的车位;付了定金和首付,办理贷款遇到问题,要求开发商退款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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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武汉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三级调研员叶恒星、物业管理处四级调研员周建宏等8位工作人员做客楚天都市报“极目3·15”维权热线,就购房和物业服务等相关问题,接受市民的咨询和投诉。
项目暂停了房贷能否缓交
回应:会帮助业主共渡难关
昨日热线电话一开通,市民周先生就打进电话反映,他在新洲区阳逻佳兆业浣溪璞园一期购买了一套精装房,合同约定今年4月25日交付,项目至今却还是毛坯状态,售楼部关着门,工地上也没有人,也看不到恢复施工的迹象,按照这个进度,如期交付可能性很小。他和很多业主都很着急,不知道房贷能否暂时不还,同时希望房管部门督促开发商加快施工。
叶恒星表示,周先生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佳兆业浣溪璞园项目由武汉市佳代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因相关企业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项目存在延期交付风险,目前新洲区政府专班已经与开发企业积极对接,力争寻求金融机构的支持,确保该项目“包交楼”顺利实现。
对于能否暂时不还房贷的问题,他建议业主先商议统一想法,房管部门再根据业主的困难向银行反馈,进行协调,争取适当延缓一定的时间,帮助业主共同渡过难关。
先交物业费才能收房是否合理
回应:马上督促开发企业纠正错误
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却要求业主先交物业费才能拿到钥匙,是否合理?江夏雅居乐花园三期业主张先生拨打维权热线反映,2020年7月,他贷款购置该小区的房子,今年1月才接到收房通知书。张先生满怀期待准备去收房,却发现物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业主房间内的燃气灶、花洒、地漏、房间钥匙等扣留,并告知业主,必须先交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领走这些东西。张先生咨询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违规?
“开发企业将缴物业费作为业主收房的前提条件,明显不合理,属于违规行为。”叶恒星现场明确回复张先生,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开发商有义务将房子交给购房者,业主则应根据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为什么会出现交付中开发商要求先交物业费再给钥匙的问题?叶恒星分析,业主跟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交房时缴纳物业费的相关约定。他表示,即使有这样的合同约定,这种做法也是不合理的,开发企业不应把缴纳物业费作为收房条件。
他表示,马上联系江夏区住建局调查核实,督促企业调整,把交付工作落实到位。昨日下午,江夏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就进行了回复,已督促开发企业工作人员与张先生电话联系,企业承诺业主下次过来办手续时,由客关负责人带办,确保其顺利收房。同时开发企业已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告知收房不能捆绑物业费。
购停车位的意向金能不能退
回应:购房者单方面解除合同有点难
孔先生反映,2021年4月,东湖高新区世贸十里星河项目的开发商卖房时捆绑销售地下车位,他当时交了购买地下车位的意向金3万元,并签了一份商品房购买协议,后来他要求对方退还这笔意向金,遭到开发商拒绝。他在武汉市房管局官网查到,因开发企业销售没有竣工备案的地下车位,房管部门扣除了其信用分。他说,车位至今尚未完成竣工备案,他希望找开发商退掉这笔意向金。
叶恒星介绍,销售没有竣工备案的车位确实属于销售违规行为,作为房管部门一般向开发企业下达责令整改纠错,并作出必要的行政处理,但是销售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真实意思表示,除非符合法定或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否则购房者单方面解除合同难度很大。
收房时发现存在瑕疵如何办
回应:会将问题反馈给开发商整改
胡先生是洪山区美好长江首玺K1地块2栋的业主,他反映,房子原定去年8月交房,延期到去年11月,开发商才通知收房。他发现房子达不到交付标准,对精装房装修质量不满意,连窗户都关不上,因此拒绝收房。
叶恒星表示,如果业主认为房子交付中质量存在瑕疵,建议先梳理下目前房子还存在的问题,交由武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集中反馈给开发企业,如果在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昨日下午,洪山区住建局回复,该业主此前因榻榻米的尺寸问题与开发企业交涉,后来开发企业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理,包括换家具、地板,预计3月初完工。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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