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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车站旁酒店入住,凌晨房门被打开,男子怀疑:看状态不是第一次了 全球微速讯

时间 2023-02-27 18:54:45 来源:看晓天下事  

湖北荆州。男子因为早上要赶火车,就在附近的一家宾馆开了间房,凌晨四五点钟,突然听到门口传来很大的声响,后来他发现门竟然被打开了,幸运的是,前一晚他开了防盗链,所以并没有人进入房间,但看着拉锁的状态,男子怀疑,这样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


(资料图片)

男子李先生回忆,当时是凌晨四五点钟,睡梦中突然听到门口处传来响声,而且声音很大,但他并没有意识到是有人开自己的门,还以为是隔壁房间弄出的响声,所以也没有在意,就继续睡了下去。

早上起来准备离开时,才发现客房的门竟然是打开的状态,这时他想到,很可能和凌晨那声响动有关,随后他发现,客房的门锁已经有了松动的迹象,他怀疑类似的情况,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幸运的是自己在前一天晚上睡觉前,特意用防盗链反锁了房门,所以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再加上自己着急赶火车,所以这件事他并没有找酒店去理论,只是事后将这件事发到网上,提醒大家在入住酒店时要小心,尤其是比较杂乱的地方和独居的女性,更是要特别小心。

说实话,在这件事上李先生算是比较幸运的,一方面是当时并没有醒,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发生什么,不然接下来想要继续睡觉,恐怕是不可能了,如果再胆小点,可能会受到不小的惊吓。

另一方面,是他前一晚反锁了房门,虽然不清楚对方是谁,为什么要这样做,但对方并没有进入房间,对住客而言,并没有造成财产和人身的损失,这是最关键的。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经常通过报道或者当事人在网上举报,看到有人在入住酒店睡觉时,被陌生人进入客房,当然理由也是多种多样,有的时候是客人走错房间,有的时候是酒店给错了房卡,甚至还有保安送水果。但这些行为,都是侵犯了住客的隐私权,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个人身体隐私、私密生活空间等隐私不受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

侵犯他人隐私权分为过失和故意两种。前者只是民事侵权行为,后者不仅是民事侵权同时还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以刺探、偷窥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保障客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如因未尽义务而造成的损害,经营者应当先行承担责任。但事后可向有重大过错或故意的第三方追偿。

李先生入住了酒店,相当于同酒店达成了服务合约,李先生给酒店钱,酒店提供房间和服务,其中的服务,就包括保护隐私和人身财产安全。现在门就这么被打开了,虽然不清楚对方是怎么打开的,但酒店肯定存在失职的行为。

这一次,当事人并没有过多的计较,但对于酒店来讲,确实应该引以为戒,如果下次再发生类似事情,一旦真的发生了什么意外,那可不是道歉能解决的。同时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外出入住酒店,反锁房门真的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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