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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被收取了天价电费“,湖北武汉的何师傅称,2016年他就租下了中南天紫广场美食城的档口做生意,一直使用的是转供电。
何师傅介绍,从2016年电费就是1.5元,去年和商户又签了一次合同,合同上明确约定是0.69元,但还是继续收取1.3元。记者探访后发现,以去年10月为例,电费实际金额只需604元,但服务费有515元,基本属于翻倍收取。
对此,武汉聚香隆美食城中南店商户负责人表示,是把电费分成两部分,其中有一部分是服务费。
随后,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处理,并表示:只要核查了,多收就退。目前,何师傅已经提交资料,等待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结果。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帮女郎在行动)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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