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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涉“枪”案,以案普法进彝乡!_环球快资讯

时间 2023-02-25 12:04:36 来源:无限乐山  


(资料图片)

2月23日下午,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三河口镇先家普村以巡回审判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吉候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村组干部及周边群众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让庭审现场变成“普法课堂”,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法院供图

2020年9月1日,马边公安局民警在三河口镇涉水坝村四组被告人吉候某某家中查获2支疑似火药枪并依法扣押。同年12月17日,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两支可疑枪支进行鉴定,2只枪支均能有效击燃底火,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吉候某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二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吉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枪支二支,予以没收。

该案在案发乡镇进行公开审判,用村民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有效打击了非法持有枪支犯罪行为,切实增强了群众对涉枪支、弹药等物品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旁听人员均表示深受教育。

法官提醒:我国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非法制造枪支的,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制造,是否实际使用,不管是自用还是出售,只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实施的制造行为,均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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