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王佳文 王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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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剪辑王佳文
山西运城市民孟先生在网上无意间看见一家名为“武汉康晟环保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晟公司)发布电子元器件分解和电路板分类回收的招商广告,简单了解后,孟先生和康晟公司于2月3日签订了合同,并按合同条款向康晟公司缴纳了4000元的“投资款”。试做一段时间之后,发现收益不如预想的孟先生想终止合同并拿回4000元钱,但这一请求被康晟公司拒绝。近日,孟先生向极目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寻求帮助。
孟先生与康晟公司签订的合同
孟先生称,他与康晟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了4000元投资款,康晟公司便给他发来了约40公斤重的电子元器件,孟先生完成拆解后自付邮费将电子元器件发回武汉,获得拆解费用360元。
“他发货过来3天,我拆解要2天,发回武汉又要3天。来来回回七八天,扣掉80元邮费我才赚280元。”孟先生说,“收益不仅低于我的预想,更低于签合同之前他们向我介绍的收益。”
孟先生认为是康晟公司此次发货量太少,所以才导致收益较少,于是联系到康晟公司要求增多每次发给他的电子元器件。康晟公司的联系人却表示除非孟先生继续增加投资款,否则不会增加发货量。
武汉康晟环保创科技有限公司
孟先生仔细翻阅合同后发现只有在几种限定条件下投资款才是不可退还的,而孟先生并不属于这几种条件。眼看着钱没赚到多少,还要继续往里贴钱,他便打算终止合同并要回已支付的4000元投资款。这一请求再次遭到了康晟公司的拒绝。
2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的康晟公司了解相关情况。记者在现场看到,不大的门面里堆满了待拆解的旧电脑、旧手机等电子产品,几名工人正在进行拆解,还有一位师傅正在教新人拆解技能。
对于康晟公司与孟先生的纠纷,一位邓经理表示,孟先生的确和他们公司签订了电子元器件分解和回收的合同,孟先生既可以从康晟公司拿废旧电子元件原料代工拆解,再按市场价回收;还可以在当地收购废旧电子元器件后直接卖给他们,成为康晟公司在当地的供货商。实际上,康晟公司和孟先生是一种商业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在此次商业合作中,康晟公司提供销售渠道、废旧电子元件原材料、拆解工具以及全程视频培训,孟先生则应提供与这些成本相应的资金,所以这4000元是此项目“投资款”。
工人正在拆解电子元器件
邓经理表示,目前他们只与孟先生完成了一次合作,已按市场价回收并结算了孟先生拆解的电子元器件。后来孟先生提出要加大发货量,他们没有答应。邓先生解释道,康晟公司将原材料交给外地的合作商加工,本身也在承担着合作商将原材料侵吞、加工不合格等风险,所以他们给客户发货量的大小是根据所交投资款的多少来定,以此减小风险。对于孟先生不增加投资款却想增加发货量的要求,康晟公司无法答应。
如果要终止合作,已支付的投资款能否退回?邓经理指出了与孟先生签订的合同上的第七条,即奖励政策:乙方(孟先生)交货价值1万元或者交付价值3万元的废旧电路板,甲方返还乙方投资款3980元。邓先生表示这条奖励政策是退回投资款最便捷的方式。
记者看到,合同中关于合同的终止部分,有条文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提前终止合同,则康晟公司才可以不退还孟先生已支付的相关费用。但目前双方明显未就提前终止合同一事达成一致。
对此,邓经理表示,对于孟先生终止合同并退款的要求,公司确实还没有明确地决定退或不退,“我近期已经将此事上报公司上级,我也还在等待公司上级对此事的回复,我们将继续和孟先生协商此事。”此前,当地工商部门也曾来到康晟工商协调此事,但暂无结果。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在了解了孟先生和康晟公司的矛盾后表示,“投资款”这一说法并不是法律概念,在相关法律中并无强制性规定。如果发生纠纷,应以双方签订的条款内容为准,进行协商处理,或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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