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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雇凶重伤检察长,事后还嫌“打得不够狠”,理由是四名属下刑讯逼供被抓了-全球热文

时间 2023-01-02 05:47:46 来源:神州文化  

这是一则当年轰动一时的关于雇凶打人的新闻。遭殴并险些丧命的是一座县城的检察长,而涉嫌对他下毒手的,是保护这个县城平安的公安局一名内退副局长。故事发生在黑龙江省庆安县。检察长叫赵德贵,公安副局长叫张广富。

目击此案的老人说,当时县检察院检察长就是倒在这家理发店前


(相关资料图)

2008年10月24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广富被绥化警方带走。来自公安以及当地检方的消息,他涉嫌雇凶袭击了县检察院检察长赵德贵。

检察长商业街散步遭暴打

2008年8月31日,赵德贵在大街上被两名歹徒袭击,身受重伤。凶案引起当地高度重视。10月24日,绥化市公安局宣布破案,年初退居二线的庆安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副局长张广富被锁定。

检方消息称,张广富交代他雇凶袭击赵德贵,原因之一是他手下的4个弟兄被赵抓了。

记者调查获悉,赵德贵今年三月上任庆安检察长后,查办了一起8年前警察涉嫌刑讯逼供致死案,抓捕的4名警察都曾是张广富的下属。

“张广富雇凶缘由并非那么简单。”一位接近赵德贵的检方人士认为。

还没等赵德贵反应过来,头部已被连击数棒,他随后晕倒,满头是血

2008年3月11日调到庆安的赵德贵,本没有散步的习惯。8月31日是个周末,在家呆了大半天的赵德贵觉得有些闷,于是到街上遛弯。按照事后查阅120的出诊记录,大约在下午2时10分,赵德贵遛到了南二街道上。这是条较繁华的街道,两边有理发店、饭馆,不乏行人。

袭击在一瞬间发生,赵德贵还没反应过来,头部已被猛砸数棒,他用手护着头部,随后的几棒砸在他手指上。他随后晕倒在地。

此时,正在炖肉店里忙活的王晶老人听到了“咔咔”连续七八声响,她抬头看到,一位中年人当街扑倒,满头是血。两个穿迷彩服、戴鸭舌帽的年轻人快速跑走。

11月18日,王晶说当时她抓了一叠餐巾纸跑过去,捂住了伤者头上的伤口。“头上两道一指长的伤口,右边太阳穴上还有一个洞在冒血,两手抱住脑袋趴在地上起不来,一个手指折断了,耷拉着。”

王晶说她问那人家在哪里,那人说在庆安,又问哪个单位的,那人没做声。

“当时害怕歹徒还有同伙。”事后,赵德贵说他当时担心歹徒确认他的身份后继续加害。

王晶随后拨打110,没人接,她又拨打了120。5分钟后,120赶到。

直到当天下午5点,王晶才知道自己救的是县里的检察长赵德贵。

庆安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隋伟忠介绍,赵德贵被袭后伤情严重,一度昏迷。9月1日被送到哈医大附属医院治疗。当晚,绥化市委政法委书记聂耕寰和市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明到医院看望。随后,聂耕寰在病房内现场指挥成立了绥化市公安局“8·31”专案组,全力侦查此案。

公安局原副局长雇凶?

警方查到张广富跟人说:“打得不够狠,还要那么多钱”。张随即被锁定

“这不是在向司法部门叫板吗?”一位接近专案组的干警称,庆安是黑龙江省的首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县,检察长居然在繁华街道上,光天化日之下被袭击。案发后,此案被迅速层层上报。

9月2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王国栋到医院看望赵德贵。9月5日,从外地开会回来的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姜伟到医院慰问。他同时督促黑龙江省公安厅尽快破案。

9月1日,绥化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王海滨从全市各县抽调了70名骨干警察,进驻庆安。专案组随后向社会悬赏征集线索,提供一位凶手的线索,奖励10万元。

“这在当地是从没有过的悬赏额。”接近专案组的干警介绍,专案组还动用了高科技刑侦手段。

两个月后,案件出现重大转机。这位干警介绍,专案组查到,庆安县公安局刚退居二线的副局长张广富对一名神秘人士说:“打得不够狠,还要这么多钱!

这名神秘人士被抓后,交代自己是袭击案的凶手之一,他是受张广富指使的。

上述干警介绍,因涉及公安局高层,专案组立即汇报到绥化市委市政府,市领导果断指示:“抓人!”

10月24日,专案组将张广富从家里带走。据称,张被抓时未有反抗。

一位专案组干警称,目前警方已刑拘了张广富,被抓的还有他的三名亲属,包括其姐姐和外甥等。

这名干警介绍,事发前张广富购买了四部手机以便联络,并购买了一部摩托车以便跟踪。又通过中间人,从邻市雇来了两名刑满释放人员“执行任务”。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张给两名凶手每人开价三万元。

赵德贵平时出门就上车去检察院,凶手一直没找到机会下手。8月31日赵出门遛弯,在自家楼下不远即被跟踪。担心失去机会的凶手铤而走险,在繁华街边袭击了他。

“十来棒专打头部,招招致命,分明是要检察长的命。”隋伟忠称。

上述干警介绍,张广富目前交代他雇凶袭击赵德贵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听说赵德贵和庆安公安局长李松岩有矛盾,他打抱不平;二是赵把他手下的4个弟兄给抓了,他“为朋友两肋插刀”。

检察长力查刑讯致死案

可以证实的消息是,张广富的4名昔日下属被赵德贵抓捕。分别是朱某岩,捕前系庆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朱某东,捕前系庆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教导员;崔某龙,捕前系庆安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范某国,捕前系庆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

隋伟忠介绍,2008年5月,在赵德贵主持下,庆安县检察院先后逮捕了庆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朱松岩等4名警察,他们涉嫌参与了8年前的一起刑讯逼供致死案。

隋伟忠介绍,2008年5月,在赵德贵主持下,庆安县检察院先后逮捕了庆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朱松岩等4名警察,他们涉嫌参与了8年前的一起刑讯逼供致死案。

庆安县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陈述了此案。

2000年5月25日,一名叫李福祥的犯罪嫌疑人突然死在庆安县刑警一队办公室。朱松岩等5名警察涉案。当时检察机关委托的法医鉴定,认为李福祥之死源起自身疾病。被害人家属不服,一直上访。

随后几年里,此案多次反复,始终没有进展,相关嫌疑人也未被采取措施。

被害人家属李树峰说,2008年3月,他们听说县里新换的检察长人不错,便到检察院下跪喊冤,“赵检察长答复查实后要一查到底”。

隋伟忠介绍,赵德贵随后查阅原始卷宗、听取了办案人员汇报,并于3月25日指挥展开调查。

隋伟忠说,他们在查办此案过程中,多次接到恐吓电话,“等我们爷们被判刑那天,就是你的死期”。隋为此把孩子送到外地读书,“睡觉都抱着枪”。

他说赵德贵受到更大压力,曾受到电话和特快专递恐吓,并有人找到了赵在北京的女儿单位进行恐吓。他说赵还遇到了该县某些领导的阻挠。

4月7日,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推翻了此前的鉴定结论,认为李福祥无原发性疾病,是因“限制性体位造成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致死。

2008年5月,朱松岩等四名嫌疑人被逮捕,另一嫌疑人、此前任庆安县公安局丰收派出所所长的吕洪军在逃。刑讯逼供案很快被查清,检方还查到,朱松岩等曾先后三次订立攻守同盟。

11月4日,庆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朱松岩等四人。

来自庆安县公安局内部的消息,朱松岩是张广富的铁杆,两人被怀疑涉嫌同为庆安县某山庄(附带有砂石厂)充当保护伞,“并占有不小的干股”,属于利益共同体。

抢劫嫌疑人戴镣铐站着死在刑警队

2000年3月17日,庆安县同乐乡农民李福祥在建三江打工期间,因涉嫌抢劫被绥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8日,绥化市公安局提请绥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李福祥。4月25日,绥化市检察院以认定李福祥涉嫌抢劫犯罪缺少相关证据为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李福祥刑拘期间曾供述在庆安县呼兰河大桥实施抢劫杀人行为,后绥化市公安局与庆安县公安局沟通,庆安县公安局经研究决定,将李福祥押解回庆安。

5月25日,时任刑警一队队长的朱某岩指派侦查员吕洪军、崔某龙,将李福祥押解回庆安县公安局刑警一队的119办公室。吕、崔将李福祥左手用一副手铐铐在暖气立管的卡子上部,右手用一副手铐铐在暖气片的横管上,双脚分别用脚镣铐在暖气底管上面,面朝北站立,使其四肢活动受限。审讯中,由朱某岩主审,朱某东、吕洪军参与讯问。崔某龙在场,范某国负责记录。由于李福祥的供述与公安机关掌握的案情不一致,朱某岩、朱某东认为李福祥交代不好、不彻底,先后用白色塑料管击打李福祥的小腿。

审讯到22时30分左右时,将李福祥右手的手铐从暖气片的横管上解下来,铐在窗户的拉手上,左手又往紧了铐一下,仍然呈站立姿势。朱某东走后,崔某龙、范某国便在119室的上下铺床上睡觉。次日晨6时许,崔某龙、范某国发现李福祥已经死亡。

2000年5月26日7时许,即发现李福祥死亡一小时后,为逃避查处,朱某岩安排朱某东找范某国补做了审讯李福祥时的假供述笔录,内容是让范某国照李福祥在绥化市公安局所供述的材料抄记。自案发后至被刑拘前,4名被告曾三次订立攻守同盟。

2000年5月26日,庆安县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张广信决定受理调查李福祥死亡事件,并由法纪局工作人员分别询问涉案人员朱某岩等5人。首次调查中,几名涉案警察承认,李福祥是被手铐脚镣控制,站立着接受审讯,但不承认殴打李福祥。

5月27日,庆安县检察院委托绥化市检察院技术科,对李福祥进行尸检。绥化市检察院下发法医鉴定书:李福祥系病毒性心肌炎导致急性心力衰竭而死。

李福祥的妹夫李树峰认为,李福祥可能不是正常死亡,遂向庆安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并要求省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省检察院鉴定结论显示:李福祥系慢性病毒性心肌炎,由于特殊体位诱发致使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死亡,死亡时间为餐后3小时左右。

2000年年底,杨福生调任庆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树峰又来上访,此时他已开始接连不断地四处上访。在此情况下,2001年2月和7月,检方又进行了两次调查。不过,让李树峰没想到的是,2004年2月17日,庆安县检察院向其下发了“不立案通知书”。

李树峰说,四处奔走上告弄得家徒四壁,他只能边打工边申诉。2001年,庆安县公安局提出“因李福祥突然死在庆安县公安局刑警队,考虑到其母亲年迈多病,决定一次性给予2万元私了”。李树峰说,拿到2万元后,他更加肯定“李福祥是非正常死亡”,坚定了继续上告的信心。

2006年5月12日,庆安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2004年2月17日作出的不立案决定,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崔某龙、范某国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李树峰说,得知立案后,他隔三差五到县检察院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都是正在调查。

2008年3月,李树峰听说县里换了检察长,“是个挺正直的人”。他立即找到了检察院,跪在这位新来的检察长赵德贵面前喊冤。李树峰说:“赵检察长当即表示,如果你反映的问题属实,我们将一查到底。”

赵德贵利用三天时间,查阅了检察院原始侦查卷宗,并听取了原办案人员的案情介绍。

4月1日,庆安县检察院委托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李福祥尸体进行法医病理学鉴定。6天后,法医鉴定书结论显示:李福祥无原发性疾病,如委托单位提供案情属实,并排除外药、毒物中毒,不排除因限制性体位造成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致死。

5月5日,庆安县检察院正式对崔某龙、范某国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5月7日,对朱某岩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6月27日,对朱某东以涉嫌刑讯逼供罪立案侦查,并先后将4人批准逮捕。

而就在8月31日下午,赵德贵在庆安大街上遭不明身份人棒袭......

昔日的破案能手

了解张广富的人称,他是当地的破案能手,曾多次破获大案。他不爱说话,与干警关系不错

“当时我们都不敢相信,公安局的一位原副局长会干出这事。”隋伟忠说,在张被抓前一周,还看到他在打麻将。

今年54岁的张广富,从一名普通干警做起,后被提拔为庆安公安局副局长。庆安县公安局政委陈建强说,张不爱说话,但和干警关系不错,和外界关系也不错,“能当副局长的,不是个一般的人。性格也不冲动”。

陈建强说,主管刑侦的张广富,破案能力很强。熟悉张广富的警察说,张拿到线索后爱琢磨。这些年接连破获多起抢劫、杀人大案。在当地流传的张广富破案事例中,有“三天破获两起杀人案”的故事,也有12小时破获奸杀幼女案的故事。

2008年2月,庆安县统一实行“退长还员”,张广富退居二线,不过依旧享受正科级待遇。熟悉张广富的人介绍,张曾离婚并娶了小他二十多岁的妻子,他将妻子调到了县司法局当干部。

庆安县公安局长说,他与检察长没矛盾,而张广富涉嫌雇凶,“事实证明确实如此”,在庆安,检察长被袭击的事情被广泛关注,也有各种传言。

一种称张与赵因赌博产生矛盾,还有传言称张与赵“争女人”起杀心。对此,接近赵德贵的检方人士称,有人故意制造流言混淆视听。他称赵德贵从不赌博,且赵调到庆安不久,直到案发还不认识张。

来自检方的消息,与办案干警介绍的一样,张广富交代说他听说公安局长李松岩与赵有矛盾,而且赵抓了他的弟兄。绥化公安局专案组尚未证实上述说法。

2008年11月19日晚,庆安县公安局局长李松岩说,他和赵德贵“没有矛盾”。对于张广富涉嫌雇凶袭击赵德贵,李说:“刚开始觉得不太可能。后来事实证明确实如此。”

庆安县公安局政委陈建强说,他知道张广富被刑拘、几个亲戚也被抓,不了解更多情况,“想不通,谁也没想到。”

接近赵德贵的检方人士认为张所述的缘由“太简单”。目前流传一种说法,赵德贵查办刑警刑讯逼供案时得罪了公安局某些领导,且耽误了某些人被提拔重用。此说法未得到专案组证实。

来自承办此案的绥化市兰西县检方的消息称,张广富近日将被批捕。两名作案凶手中仍有一人在逃。

2008年11月18日,伤愈出院的赵德贵应专案组要求,已赴哈尔滨进行伤情鉴定。经黑龙江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赵德贵的伤情已属于重伤,10级伤残。

案件结果

2008年11月24日,庆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4名被告人在对被害人李福祥审讯时,为达到获取口供的目的,对李福祥违法使用戒具,使其长时间限制体位站立体罚,诱发李福祥心肌炎发作,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应转化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

2009年2月11日,庆安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朱某岩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朱某东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崔某龙判处有期徒刑4年。范某国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庆安县4名涉案刑警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庆安县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10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黑龙江省庆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广富“雇凶报复”检察长一案,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2008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广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案另外刘以生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年和10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下旬,被告人张广富对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某组织查办庆安县公安局4名刑警刑讯逼供案件不满,产生报复之念,便找到其在北京打工的表侄郭占民(另案处理),让郭找人“教训”赵某。郭占民联系到在黑龙江省孙吴县居住的狱友刘以生,刘表示同意。

2008年8月31日14时许,被告人张有义在庆安县解放路与步行街交叉路口,发现被害人赵某从家中出来向步行街方向行走,立即通知郭占民。郭占民、刘以生随即赶到步行街,郭占民手持木棒对赵头部猛击数下,将其打倒,刘以生又用木棒击打赵数下,二人随后逃离现场。

2008年10月被告人刘以生、张广富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有义向绥化市公安局投案自首。2009年4月,被告人张广富委托家属与被害人赵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张广富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赵某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广富、刘以生、张有义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静为被告人刘以生等人提供财物,已构成窝藏罪。

被告人张广富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理应从重惩处,但因其能够真诚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刘以生有犯罪前科,犯罪手段残忍,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有义系从犯,犯罪后自首,应予减轻处罚。被告人杨静认罪态度好,应依法处罚。

本文综合来自新京报、新华网、平安龙江网、东亚经贸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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