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公安系统,在省厅层面都设有业务总队,主管全省业务工作,指导市县两级公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交警总队便是其中一支队伍。那么,交警总队总队长可以提拔担任省公安厅厅长吗?
一、首先来看两个岗位的行政级别
省公安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之一,行政架构为正厅级。省公安厅厅长本应是正厅级领导职务,不过因为省公安厅厅长按惯例都由副省长兼任,级别高配副部级,行政规格略高于其他平行的政府工作部门。
【资料图】
由于厅长由省领导兼任,为便于开展工作,省公安厅一般会另设一名常务副厅长,级别高配正厅级,协助厅长处理厅日常事务。在常务副厅长之外,一般还设有两到三名副厅长、一名政治部主任、一到两名兼任总队职务的党委委员,构成省公安厅班子,行政级别基本是副厅级,个别副厅长可能高配正厅。
省厅内设机构和下设业务部门常规来说是正厅级设置。不过因为职责重要性不同,省厅下属的总队如刑警总队、治安总队、禁毒总队、经侦总队、交警总队,总队长和政委大多数已经高配副厅级。其中,像刑警总队、交警总队等因为地位比较突出或个人经历原因,总队长或兼任厅党委委员,进入厅领导班子序列。
二、交警总队总队长能直接晋升公安厅长吗?
直接说答案:没有这个可能性。
首先,级别不够。省交警总队总队长级别为副厅,公安厅厅长由副省长兼任是副部级,中间隔着一个正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要提拔公安厅长必须破格,在这个层面且是在当今这个规范性环境下,几乎不可能有这个操作。
其次,制度不许。公务员重要岗位有任职回避原则,原则上不能使用本地或者在本地成长的干部,公安部门在列,省市县三级均如此,这等于杜绝了本省公安厅厅长从内部系统提拔的可能性。
第三,厅长多数空降。空降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从中央各政法机关提任,尤以公安部为主,其内设的各业务局局长经常被提拔下放各省担任副省长、公安厅厅长;二是从其他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轮岗调任;三是从其他省市正厅级干部如市委书记、公安厅常务副厅长、两院常务副职中提任。这是公安厅厅长的主要来源。
第四,即便要从本省选拔,基本上也是从地市的市委书记提拔使用,而不会从系统内部产生。
第五,作为省领导之一,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不仅要熟悉公安业务,还需要较强的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需要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必须具备极强的综合素质,交警总队总队长属于业务干部,职责相对单一,业务能力和政治涵养距离省领导还有不少差距,个人硬件也不具备提拔厅长的条件。
体制内晋升如同金字塔,越往上考量的东西越多越难。在基层公安队伍,业务干部提拔公安部门主要领导也有难度,然而尚有空间。到了副部级这个高度,就不是简单的行政级别或业务能力所能决定的,需要评判的因素太多。别说一个交警总队总队长,就是公安厅的常务副厅长都不见得敢说有机会。
事实上,交警总队总队长下一步最现实的目标是去省内的大市去当副市长、公安局长,有了地方任职经历后再进公安厅任副厅长,进而晋升常务副厅长,三四个岗位徐徐图之后才有资格考虑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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