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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二十四条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今日关注

时间 2022-12-03 18:55:00 来源:九派新闻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3日讯(记者贺亮 通讯员武经宣)12月3日,记者获悉,武汉出台推动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的二十四条举措,此次政策的力度更大,覆盖范围更广,聚焦问题的针对性更强。

针对企业发展难点,政策实现五大突破

据了解,新增政策措施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实现五大突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加快企业成长上力求突破。在“个转企”、规上企业稳规、“专精特新”发展、中小企业灵活供地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增量提质。

在缓解融资难上力求突破。推动“汉融通”平台加快涉企数据对接共享和依法利用,完善征信体系,切实解决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融资难问题。奖励核心企业推广供应链金融,带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加快增长。

在市场融通上力求突破。推动重点产业链供需对接,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发布工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推广目录,并对武汉规上工业企业采购目录内新产品给予奖励,推动市场循环。

在推动政策落实上力求突破。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汉企通”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充分对接涉企数据和服务资源,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

在构建服务体系上力求突破。完善各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纵向贯穿市、区、街(园区),横向集聚各类服务资源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打造服务专员队伍。

针对企业发展难点,武汉出台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料图片

推动企业做大做强,首次设立“稳规”奖励

记者发现,此次出台的政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这是武汉首次设立“稳规”奖励,政策指出企业自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起连续2年年度营业收入均增长15%(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稳规”奖励,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配套支持。

政策指出,要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武汉英才”计划设立培育支持先进制造领域人才专项政策,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育人才。

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大发展空间,政策指出,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每年各新建或者整备不少于10万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每年各新建或者整备不少于5万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每年各新建或者整备不少于2万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

为鼓励市场主体做大做强,首次设立“个转企”奖励。政策指出,要开展“个转企”登记试点,探索通过变更登记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为“四上”企业的,在原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基础上增加10万元奖励。

链长银行力争贷款同比增长15%以上

引导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记者发现,武汉出台的新“二十四”条,对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首贷中心服务站点数量等进行量化要求,同时也对金融机构开展惠企服务予以量化奖励。

政策指出,要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持续扩大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覆盖范围,降低担保费率至1%以下,扩大小微、三农、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贷款规模。

政策指出,要开展首贷拓展专项行动,建立线下首贷中心服务站50家以上,完善线上首贷服务中心功能,对上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新增10亿元以上的银行,每年按照普惠小微贷款新增部分0.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政策指出,要发展供应链金融。实施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力争链长银行所负责的产业链贷款同比增长15%以上。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对于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通过平台每年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超过1000万元的核心实体企业,市级财政按照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中小企业主导制定各项标准最高奖励100万元

政策指出,要优化创新环境,提升竞争能力,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通过免费诊断、设备补贴、示范奖励等方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对在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

对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工业技改补助,设备投资额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

政策指出,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常年开展市级研发中心备案,强化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支持中试平台(基地)开放共享,对纳入市级备案管理的中试平台(基地),经定期考核其开放服务情况,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政策指出,要实施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对中小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先进团体标准且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政策指出,要优化创新发展空间。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建设环大学创新经济带,推广“投资+孵化”模式。加强创新街区(园区、楼宇)建设,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可免责,建立国有资本投资中小企业容错机制

政策指出,要优化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建设“汉企通”平台。加快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汉企通”平台)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水平。

政策指出,要构建企业服务网络。完善各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健全市、区、街(园区)三级服务体系。

政策指出,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产业、技术等供需对接活动。政策对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工业企业生产的纳入推广目录的新产品,年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较上年新增采购金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政策指出,要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干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创新思路、担当作为,对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  

政策鼓励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对决策程序、投资过程、风险控制合理合规的,允许一定投资金额失败容错率,并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衔接,着力化解“不敢投”问题。

政策对国有资本创新投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制药、深空深海等新业态新模式,或者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专项,过程控制符合规定,无违纪违规行为而最终成果未达预期的,可免除相关责任。

【编辑:冀杰】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

标签: 应收账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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