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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日,江北院对荆州监狱40余件减刑监督案件开展集中听证,担任听证员的法学专家、律师、教师就司法机关在减刑案件实质化审查下,如何把握精神病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如何认定罪犯是否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等思想意识、主观态度方面的审查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针对不同性质的犯罪,要区别情形对待,针对同种性质的犯罪,在审查时把握尺度要尽量统一,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刑法的谦抑性体现在每件案件中。”
面对数量庞大的减刑案件,检察机关在证据审查和释法说理等方面仍然能做到严谨规范,在‘小案’中体现了认真、细致、严谨的态度。建议加强对提请减刑罪犯社会危害性的研究评估,尤其是精神病犯是否具有基本认知能力、能否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等。”
听证会后,大家意犹未尽,对听证员提出的“涉财产性判项罪犯重点审查履行能力”“对重点罪犯进行心理疏导”“对原判严重侵害民生犯罪和未履行判项数额巨大的案件严格把握”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据悉,2021年以来,江北院持续推动“应听证尽听证”,将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全过程“晒”出来,构建了检察听证工作“制度化操作、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运行”模式,司法办案与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良性循环,有效促进了规范司法和提升办案质量。
编辑|黄 倩
校对|王媛媛
编审|余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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