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人而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每天醒来第一件事
——刷微信
睡前最后一件事
还是刷微信
微信逐渐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它不仅可以
语音通话、视频聊天、购物支付……
它还可以——开庭、调解!
近日,黄州区法院借助微信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向某系货车司机,受被告谢某雇佣为其运输货物,经结算,谢某拖欠向某一个多月工资未付,向某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文书。然而,在开庭前,被告联系承办法官,称因疫情原因,其无法按照传票载明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要求对案件进行延期审理。经过进一步沟通,承办法官发现被告对案件事实并无异议,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愿,该案拥有良好的调解基础。
为方便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组建了法官、书记员、当事人双方参与的“微信调解群”。微信调解开始后,法官通过人像核查、身份证识别的方式,依法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确保调解主体准确无误、调解程序公开透明。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举证质证,并综合双方的调解意见归纳出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发给双方当事人予以确认。至此,本次纠纷不到一个小时被成功化解。
此次微信视频调解不仅及时高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更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防疫解纷两不误,让群众享受到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未来,黄州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线上诉讼服务,致力于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营造法治化便利化低成本的营商环境。
审核:丰刚
编辑:陈星
作者:贺乐君
图文来源:黄州区人民法院
技术维护:董冬冬
标签: 黄州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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