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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资讯】【人民监督员谈履职】周维:强化“三种意识” 做好人民监督员

时间 2022-11-22 17:55:32 来源: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周维在恩施州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八件实事”


(相关资料图)

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研讨会上发言

两年前,我接过人民监督员证书,当时的画面还记忆犹新,沉甸甸的证书赋予了我新的身份,身份就是责任,责任意味担当。两年间,我先后参与多起检察监督案件,积极为检察机关办案建言献策,相关建议得到了高度重视,更让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俗话说“铁要打,人要练”,一次次的履职经历,也让我对如何做好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与思考。

(一)强化学习意识,做专业可靠的人民监督员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关系公正司法,关系为民服务,专业性要求高,对我们人民监督员履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监督员,缺乏专业知识,是难以胜任工作的。作为一名基层公务人员,虽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大多都是税法、经济法等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刑法、民法等领域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深入、掌握不够全面,所以在工作之余,我坚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加强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利于履行监督职责的法律知识,充分了解检察人员工作纪律、案件办理程序,坚持浏览“宣恩检察”微信公众号,实时关注检察工作新举措、新成效,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种监督活动和有关执法检查活动,以学促行,切实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周维参加检察建议现场宣告送达会

(二)强化监督意识,做责任过硬的人民监督员

司法机关赋予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的权利,敢于监督是我们的工作职责,必须要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敢于说"真话",实现对案件的有效监督。例如在评议案件时,我们根据办案人员介绍的案件事实及其相关证据,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提问讨论,对案件存在的疑点,敢于陈述意见观点,明辨出真知,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职责,坚决不当“名义监督员”“挂名监督员”,将人民监督员作用发挥真正落到实处。

周维(左一)听取社区矫正工作汇报和说明

(三)强化为民意识,做搭桥建梁的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桥梁纽带,人民监督员也是亿万人民中的一份子,必须充分履职,传递好人民呼声。我们受邀参加检察机关活动的机会有限,在活动以外,并不意味着监督权利和义务的休止,我们要学会做一个“社会活动家”,具有眼明、心通、耳灵、腿长、手勤的本领,做到知情出力、知情议事。每一次收到检察院邀请参与活动的通知后,我都会事先围绕主题认真查阅资料,学习掌握相关案件办理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力求使每一次发言、每一条建议都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有效反映群众所思所想所愿,力求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所裨益,力求让自己的监督工作更有作为、更有意义。

两年的履职经历,让我深刻的领略了检察机关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方面的作为与担当,体会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改善检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活动的重要作用。今后,我将倍加珍惜每次参与监督的机会,努力提升自己,做一名专业可靠、责任过硬的人民监督员,为“仙山贡水,浪漫宣恩”的法治建设贡献微薄的力量。

标签: 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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