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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快看!【青春早行人】暂予监外执行=自由?且听这场案例研讨来答疑

时间 2022-10-21 05:34:48 来源:宜昌市猇亭区检察院  

10月17日上午,猇亭区检察院“青春早行人”活动如约而至。全体青年干警集中学习并研讨了一起刑事执行检察典型案例。第三检察部干警黄蓉主持本次活动,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华到会进行点评。

本次研讨围绕一起社区矫正违法典型案例,组织青年干警从不同角度进行“把脉问诊”,提出检察监督的“对症药方”。

青年干警 谭宇


(相关资料图)

我认为这起典型案例中,法院存在没有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的问题。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在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青年干警 邹景怡

我认为这起典型案例中,社区矫正机构没有按规定办理罪犯登记接收手续。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青年干警 王幸雨

这个案例中社区矫正机构存在监管缺失,罪犯赵某实际处于虚管状态,而这种情况是其重新犯罪的原因之一。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反馈情况。

研讨会上,参会干警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针对案件中所涉及的程序错误、监督思路等方面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会议现场气氛活跃,既有观点阐述,又有思维碰撞,青年干警们通过本次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对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的了解,拓宽了自身业务知识广度,提升了个人检察实务素能。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华

王华副检察长充分肯定了青年干警们在活动中独立思考和积极发言的态度,并结合自身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经历,向青年干警们传授了线索挖掘、监督重点及技巧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经验,为青年干警充电蓄能,使青年干警们受益匪浅。

检察官释法

01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构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一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融入社会的非监禁刑事执行活动。

02

哪些人需要接受社区矫正

实行社区矫正有以下几类人员: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03

谁来管理这些矫正人员

在社区矫正中,我们一般将罪犯称之为社区矫正对象。在工作中,具体实施的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有的没有成立社区矫正机构的,是由司法局进行管理。司法所根据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 END —————————

文字:黄 蓉

编辑:辜成枢

初审:张海宜

终审:杨俊杰

标签: 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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