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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捞人”不成反被骗,诈骗者获刑三年

时间 2023-09-07 23:07:48 来源:腾讯网  


(资料图片)

法在身边|“捞人”不成反被骗,诈骗者获刑三年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制图 刘阳

通讯员 徐焱

弟弟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哥哥想通过他人“捞人”,不料却被骗了80万元。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诈骗者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情显示,王大(化名)得知其弟王二(化名)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便通过中间人联系被告人张三。张三谎称自己可以疏通关系解决王大和王二的涉案问题,但需要“活动经费”80万元。王大急于“捞人”,凑得80万元交给张三,张三将钱款藏匿家中。

此后,张三多次对王大谎称正在疏通关系,让王大暂且不要去公安机关投案。后公安机关将王大抓获归案。公安机关根据王大的供述内容,电话通知张三到案接受调查。张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根据张三的供述将上述80万元予以查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三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三已退缴全部涉案款物,具备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王大虽受欺诈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但其系基于不法意图而遭受财产损失,本案的违法所得应予收缴。

法院遂对被告人张三(化名)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相较与其他诈骗案件,其特点在于王大所付“活动经费”属于不法给付。法院认为,被害人基于不法原因给付财产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本案违法所得不应返还被害人,而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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