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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盗窃64次,一男子获刑四年十个月

时间 2023-08-30 21:18:19 来源:腾讯网  


(资料图片)

7个月盗窃64次,一男子获刑四年十个月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洪法宣

一男子因盗窃多次被劳动教养、判刑后,还“贼心不改”,在7个月内疯狂盗窃64次,最终再落“法网”。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案情显示,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刘某在湖北省洪湖市城区及螺山镇、小港农场等地,采取撬锁、连接电动车电源线驶离现场的手段盗窃64次,先后盗窃电动车、摩托车64辆、香烟10包、现金3000元。

被告人刘某盗窃后便将上述电动车以2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销赃给过路的废旧回收人员,共获赃款20000元左右。经物价鉴定部门认定,盗窃的电动车、摩托车及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125689.85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追赃、退赔给部分受害人财物共计16938.8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有盗窃前科,不思悔改,又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应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还部分赃款、赃物,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因身患严重疾病未全部退赃及预缴罚金,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但从宽处理的幅度应适当酌减。

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某继续退赔人民币111751.02元发还给被害人。

法条链接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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