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
(资料图)
一家餐馆擅自拍摄女顾客特写视频
并发布在该店的短视频账号
5月12日
有消费者向记者
反映这一糟心事
顾客反映:
被拍摄发上网,自己毫不知情
5月11日,武汉市民刘女士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武汉南湖一家餐馆的推文。她本想点进该店主页看看套餐,却发现主页中有很多女顾客的特写视频,评论区有网友留言称是偷拍的。
12日,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想起自己3月时到这家餐馆吃过饭,担心自己也被偷拍了,于是便一条条翻看,果然发现自己和姐妹当时就餐的视频。“我完全不知情,店家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私自将我拍摄下来,并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我立即就举报了。”刘女士说。
刘女士继续翻看,发现有些视频还有对女顾客胸部的特写。“完全不顾忌顾客的隐私,太不尊重人了。”刘女士表示。如果不是刷短视频时偶然看到自己被偷拍,她到现在还被蒙在鼓里。于是她在某社交平台发帖讲述此事,提醒去该店就餐过或准备去该店就餐的女顾客,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武汉上大学的小杜(化名),4月底在该店就餐时也遭到了偷拍。她告诉记者,当时是去吃晚饭,中途发现一名店员好像在拍自己。“我本来想跟他对质,但又怕他不承认,反而说我自恋。”小杜说。之后,她在某短视频平台的该餐饮店认证账号看到了自己的视频。
武汉市民周女士也说,今年1月,她就在短视频平台刷到该店发布的视频,很多是女顾客吃饭时的怼脸特写。“我当时就觉得不太对劲,感觉像偷拍,然后翻了翻评论区,果然有人问是不是偷拍,该店回复‘是的’。”
周女士说,她当即举报了好几条视频,平台都进行了下架处理,但该账号之后仍然持续发布女顾客吃饭的视频,“如果真的未经顾客同意,那就涉嫌侵害别人权益了,女顾客不是他们引流的工具。”
周女士举报疑似偷拍视频
记者调查:
类似视频众多,遭投诉后删除
5月12日上午,记者登录某短视频平台上该店账号主页,众多女性用餐时的特写视频映入眼帘。
该账号是企业认证账号,认证主体为“武汉市洪山区醉旺柴火鸡餐饮店”。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店成立于2022年1月17日。
该餐饮店账号主页
截至记者查看时,该账号共发布视频1500余条,粉丝9.5万,点赞44万。最早一条视频于2018年12月发布,直到2019年12月,视频内容几乎都是一个名为“千万店长”的项目。此后至2022年6月,视频内容多为宣传店内热闹的氛围和干净的环境。2022年6月19日至2022年8月,开始出现与顾客互动的视频,如店员询问顾客对餐厅和菜品的评价等。
2022年8月18日起,该账号开始发布无互动的顾客用餐特写视频,且几乎都是女性顾客。从视频拍摄角度和画面来看,多为从远处拉长镜头拍摄,有的女顾客穿着吊带或领口稍低,镜头还会往下拉。
发布的女顾客特写视频
截至5月12日上午9时,该账号共发布类似视频160条左右。部分视频画面上,配有“爱看美女才叫爷们”“是汉子看过来养眼”“爷们的梦”“财富面相”“贵夫面相”等文字。点赞量最高的一条视频,有1520个赞。
有网友评价顾客长相
在视频评论区,有网友评价女顾客长相,也有多位网友留言“长期偷拍女顾客”“偷拍惯犯”“喜欢偷拍女顾客吃饭”等。一位网友质疑“能随便发人家照片吗”,该店回复“等你来也给你拍一个”。
网友留言质疑商家偷拍
当日中午,记者再次查看该账号,发现上述疑似偷拍视频几乎全部被删除,主页只剩1338条视频。
商家回应:
为给门店宣传,没考虑那么多
12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武汉南湖的醉旺柴火鸡餐馆。几桌顾客正在就餐。记者表明身份和来意后,一名店员称负责人不在。另一名店员表示,有事可以先告诉她,她会向负责人反映。
涉事门店
记者打开上述视频账号,询问是否为该店所有。店员称不能确定,她“会跟总公司反映,看这个账号是谁的、怎么处理。”
几分钟后,一位熊姓女士到店。她自称是该店“半个负责人”。她打开账号中的视频,说都是顾客知情的互动视频,闭口不谈当天删除的100多条无互动视频。面对记者追问,她表示:“顾客打电话跟我们说,不愿意保留视频,我们就不要了,这没有什么。”
熊女士告诉记者,她负责运营该账号。这些视频由店员拍摄,她审核发布。对于发布女顾客特写视频,她认为很正常。“有的时候看到店里生意好,就想拍个视频宣传。觉得美女吃得不错,就顺道拍进来了,根本没有往其他方面想。假如有人让我们把视频删掉,我们也会删掉。”熊女士说。
记者询问店方拍摄、发布是否征得了顾客同意。熊女士表示,很多是顾客同意的,只有两三条未经顾客允许,“因为我们也不清楚是哪一个,干脆就全删掉了。”
律师说法:
即使侵权停止,顾客仍可追责
12日下午3时许,记者看到,上述账号已经设置为私密账号。但投诉人刘女士反映,该店其他关联账号也发布了类似视频。
该账号所在的短视频平台表示,收到反馈后对该账号进行了处罚,并下架了相关联账号的“特写”视频,后续会持续监测。
北京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海洋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涉事餐馆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拍摄消费者用餐视频并发布上网,属于侵权行为。
商家匆匆删除视频,是否就能了事?何海洋表示,侵权行为自未经消费者授权的视频发布之日开始就存在,被投诉后删除视频是停止对消费者的侵害,但删除行为并不能掩盖侵权的事实。
何海洋建议,消费者发现被侵权后,应及时就侵权行为取证,随后和商家及短视频平台联系,要求对方删除侵权视频,并向自己赔礼道歉。如果商家不配合,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要求商家承担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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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楠
审核: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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