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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4日讯(记者刘晨玮通讯员郑会玲)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洪山区民政局了解到,日前,洪山区印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4月1日起,对具有洪山区户籍逝者的亲属,其自愿在武汉市合法经营性公墓内以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每例奖励2000元。
据介绍,节地生态安葬是指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内采取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或是在经营性公墓内采取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方式安葬骨灰。
该《通知》明确,逝者为洪山区户籍,2023年4月1日及以后自愿在本市合法经营性公墓内办理节地生态安葬,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作为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街道(乡)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办理流程申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洪山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动该项工作主要是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另据了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将于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规范》以节地生态安葬为目标导向,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规划》等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各地公益性公墓建设实际和已有实践,研制符合我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规范。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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