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
当前位置:首页>快讯 > 滚动 >

【全球快播报】利好!湖北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居民用价格

时间 2023-02-28 12:08:02 来源:极目新闻  


(相关资料图)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2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和省卫健委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省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即日起可申请调整为居民生活类价格。

湖北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政策,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助力湖北托育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发改委联合省卫健委在认真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湖北实际,出台了《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省内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其中,用电执行居民合表价格,用水、用气视同为当地执行居民水价或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对应价格。

执行范围、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方面,通知指出,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可依据当地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出具的备案回执,向水电气经营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水电气价格。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自水电气企业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如注销备案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应分表单独计量。暂不具备表计条件的,水电气用量由供用双方采取定量或定比的方式确定,确保托育机构居民类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如需加装独立计量装置,计量装置费用由水电气经营企业承担。

该通知即日起执行。

(来源:极目新闻)

标签: 托育机构 省发改委

相关阅读RELEVANT

  • 版权及免责声明: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43 520 349@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