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今后在全市范围内,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在抵押期间买卖过户,且买方需要以该房屋申请抵押借款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并申请办理“三合一”登记(存量房带押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据悉,存量房“带押过户”由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将存量房带押转移登记相关信息通过联办系统推送到税务部门,申请人缴纳税费后,登记机构按照存量房带押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完成联办业务的审核登簿。在完成登簿后,同步通知权利人领取(邮寄)不动产登记证书和税费发票。
(相关资料图)
过去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卖方需先偿清抵押贷款,办理注销抵押后,方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买方在过户完成后,再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整个过程手续复杂,耗时耗力。推行“存量房带押转移登记+金融服务”改革是降低企业和群众在不动产登记中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潜江新闻网记者 曹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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