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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田某某在担任老里坝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占为己有……决定给予田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希望田某某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决定,吸取教训!”近日,湖北省咸丰县纪委监委在县水利局会议室公开宣布该局违纪干部田某某的处分决定,同步开展警示教育,为该局全体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在宣布会上,该县纪委监委结合案件深刻剖析违纪原因,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并要求县水利局党组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公开宣布处分决定,违纪当事人是我们朝夕相处的同事,如今成了反面教材,确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田某某的同事深有感触地说。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案件查办与警示教育紧密结合,通过现场剖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表态、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忏悔录等环节,做细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向纵深发展。
同时,针对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深挖背后的体制问题和机制漏洞,采取下发“两书一函”、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录、通报典型案例、旁听庭审等方式,推动案发单位举一反三,落实整改,一体推进监督执纪问责与以案促改。
“公开宣布处分决定不是‘句号’,而是‘逗号’,关键在于推进以案促改,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标。”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夏琴 李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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