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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短讯:那些被家暴的男性,选择藏起来

时间 2022-11-27 05:59:06 来源:南方周末  

2022年7月14日,武汉,硚口区六角亭街,改造后的荣东社区,“反对家庭暴力”宣传横幅。(人民视觉/图)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两天前,一幕被直播镜头意外捕捉的家暴画面流出。河南新密某中学一堂英语网课上,老师的丈夫突然冲进画面,双方发生争执,丈夫掐住妻子的脖子,两人在拉扯间离开镜头,留下阵阵尖叫声。


(相关资料图)

当地警方证实了接到来自学生的报警,事发时间是11月21日。而事件的处理结果和许许多多家暴事件一样,被认定“属于家庭纠纷”,警察到现场“进行了调解,已经调解好了”。

纽约大学精神病学家吉利根在《暴力失乐园》一书中,首先讲述了自己家族的一个故事。他的解释直指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作为精神科医生,以此开始这本著作,意味着暴力和善行都始于家庭。“我们最初是从家中学得用暴力来解决人与人、团体或国家之间的冲突。所有解决问题、恶化问题、制造问题的策略,都是从家庭学来的。”

近年来,随着更多故事讲述和更多法律介入,隐匿在房门内的不堪被拿到日光之下,公众对家暴的认知日益深入。然而,一些根深蒂固的刻板观念,始终限制着人们对家暴危害的认识。譬如被调解的“家庭纠纷”,譬如提到被家暴者,眼前便浮现出女性形象。

国际反家暴日的确是针对女性而设立,其最初的名字是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为纪念1960年被杀害的3位多米尼加女性。

在家庭暴力中,男性被家暴是一个稍显边缘的话题。一个月前,2022年10月25日,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法院签发了一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陈某不得骚扰、跟踪、威胁、打骂其丈夫杨某及其亲属。这是湖北首份男性遭受家暴后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男性也会遭受家暴,和女性相比,他们遭受家暴的频率、类型和程度有何异同?他们受家暴后的心态和行动又是否和女性相似?而种种因素之下,和女性受害者相比,男性更愿意将自己藏起来。

20%-30%离婚案涉家暴

一个稍显意外的数据是,从整体上来看,男性与女性遭受家暴的比例接近。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在201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北京大学医学部2012年一项有关中国家庭暴力的研究也发现,男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相差并不太大。

“家暴的范围很广,除了伴侣之间,还有代际之间。比如儿童基本上都是弱者,被父母打得多;到了晚年,也有一些老人被虐待。所以,如果从人的一生来看,遭受家暴的性别差异比较小是正常的。”白丝带公益热线负责人张智慧对南方周末记者解释。

然而具体到婚姻关系中,女性和男性遭受家暴的比例就大幅度拉开。

荆门市掇刀区法院法官邹艳丽负责审理杨某的案件。在审理离婚类案件的过去12年里,她发现,离婚案中20%-30%都涉及家暴,而其中大约90%的家暴受害者都是女性。

这一比例与白丝带志愿者网络提供的数据相同,即在婚姻关系里,家暴受害者中九成为女性。

目前并没有权威的统计能为遭受家暴的男性画像,他们也很少出现在公共视野,但还是能从一些反家暴公益机构的咨询者当中看到一些共性。

张智慧认为,家庭暴力,特别是伴侣之间的暴力,更多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和惩罚,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既有性别的权力关系不平等,也有经济关系和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受暴男性总体上处于女强男弱的婚姻之中。”

他以所谓的“凤凰男”为例,一些从小受宠的城市家庭女性,如果嫁给了来自农村的经济地位比较弱的男性,婚姻中可能就存在一些语言上的贬损。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邵齐齐也认同,遭受暴力的男性,在经济上多半处于弱势地位。

张智慧还发现,来求助的男性相对来说不是支配型的男性气质,会相对温柔,而从他们自己的表述来看,即使遭受了妻子的暴力,他们也没有以暴制暴。

男性的个体差异也值得关注。“虽然大部分男性体力上更具优势,但在一些婚姻之中,也不乏女性体力更强,例如有的是职业运动员。而且,男性通常承担较重的体力活,有的可能因种种原因受伤,或者有的天生就比较弱小。”张智慧解释。

简而言之,虽然男性遭受家暴占比不高,但家暴受害者中的确存在相对弱势的男性。

杨某的代理律师程娣介绍,2022年10月中旬,杨某找到她,要求起诉离婚。在此之前,因为生活纠纷,陈某多次威胁、骚扰、打骂、抓伤杨某,还挠破丈夫脸部,导致他数日不能外出。杨某多次报警无果,最后诉至法院。

邹艳丽表示,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们发现杨某患有癌症,不过是可治愈的,目前还处于治疗过程中,健康状况本身不佳,陈某的行为让其雪上加霜。

社会学家风笑天2014年发表的一份研究发现,婚姻关系中,不同于女性遭受的主要是身体暴力,男性遭受的多是精神暴力。

与身体暴力相比,精神暴力更隐匿,给受害者造成的心理伤害往往被低估。程娣曾遇到一位男性当事人,甚至不敢在笔录上签字,“只要女的一动,他就瑟瑟发抖”。

邹艳丽也讲述了一个让她印象深刻的案件。处理该案过程中,女方不停“出口成脏”,邹艳丽觉得自己作为旁人都听不下去了,看起来男方也很反感,几乎不愿讲话,气氛更加压抑。

从她经手的家暴案件来看,女性对男性的暴力大多在于谩骂和侮辱,“女性发火的时候更喜欢骂人,很少主动动手的”。

此外还有“控制”。邹艳丽观察,案中一些控制欲比较强的女性常常是“我得说了算,你不按照我的来,我就跟你吵,去你单位闹,让你没法儿做别的事情”。

更大的差异在于家暴的严重程度。张智慧指出,来咨询的男性虽然也会受到一些身体伤害,但极端的肢体暴力很少见,“会有被扇耳光,或者被包包砸,极少出现那种很恐怖的全身是伤的情况”。

监利市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会长万飞则发现,女性遭受的家暴次数更多,而男性求助者反映的家暴很少是持续性的。

发给男性的人身保护令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3月 反家庭暴力法 实施以来,已有不少地方法院签发了给男性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前,北京市、浙江省温州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梁平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和江西省吉安市都有先例。

在这些案件当中,暴力行为既有谩骂、侮辱、骚扰、跟踪的精神暴力,也有围殴、砍伤、咬伤的身体暴力,有的暴力不仅限于双方,年迈的父母也牵涉其中。

温州市苍南法院矾山法庭在2019年11月发出温州市首个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温州晚报报道,当事人吴某与妻子林某分居之后,吴某遭受林某及其近亲属的指责、辱骂,乃至围殴,林某还冲进吴某的父母家,抡起铁锤,将家具砸烂。

值得关注的是,吉安市永丰县法院在2022年9月签发了一份因精神家暴导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2017年,结婚两年后,李某与妻子张某在感情上出现问题,张某便通过微信、短信、抖音私信、支付宝等平台经常性地向李某发送谩骂短信。

在累积的实践之中,人身保护令的申请规则逐渐明晰起来。2016年3月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规定了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规定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但具体如何认定,并未作非常明确的说明。

直到2022年6月7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8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家庭暴力告诫书、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悔过书、保证书、电话录音、短信、诊疗记录等。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即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均具有高度独立性,完全可以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能够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

目前来说,法官基本不会主动建议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

程娣回忆,李某当时也没有主动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是觉得很受困扰,提出“有没有一种方式能够限制她(妻子陈某),不让她靠近我”。程娣根据李某的诉求,在10月25日向掇刀区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候,我们不会因为你是男性,条件就更苛刻,只要满足条件,我们都会签发。”邹艳丽解释。

当天,法院根据接警处工作登记表及李某脸部被挠破的照片,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签发之后,掇刀区法院也向李某所在社区居委和派出所送达了通知书,确保一旦再出现此类情况,能够第一时间上门协调。

在程娣代理的离婚案件中,这也是首次为男性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觉得可贵之处在于当事人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以及法院对受家暴男性的权益维护。

针对男性人身保护令,张智慧将其视为一个进步的表现。“从个体角度来说,大家都是平等的,只要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法律都需要去保护。”

除了伴侣之间的男性人身保护令,针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值得关注。万飞表示,据他所知,监利法院至少签发了两次介于父子之间的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等待他们的可能是嘲笑

即使男性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真正去申请的男性屈指可数。省珠海市斗门区法院表示,至今仅在2020年7月签发了一份。大部分男性在遭受家暴之后,似乎更愿意把自己“藏起来”。这种直观感受来自多位反家暴公益机构的受访者。遭受家暴的男性更愿意藏在屏幕背后或者电话的另一端,或去知乎匿名提问。

邵齐齐做了4年法律援助,几乎没接到过男性在线下的求助,但作为值班律师时曾接到此类热线咨询。对比之下,她觉得,男性求助比例远低于女性。

万飞也表示,曾有男性向他咨询如何解决被妻子家暴的问题,但对方既不报警,也不向其他机构求助。在他所服务的男性受暴案例中,只有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在被父母或者儿子殴打之后会求助。

背后或是碍于情面和极大的心理压力。邹艳丽一年审理近两百件离婚案件,而具体涉及家暴的案件中,她发现男性最大的特点是“好面子”,“女性如果遭受家暴,哭喊都很正常,但男性会一直忍着,更偏向有苦难言的状态”。

这也会导致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过程时尽量不公开。

当然,这与社会对男性的期待不无关系。“男性本身不太喜欢求助。我们的社会鼓励男性成为强者,不能示弱,他们会担心别人觉得他们连女人都制服不了,肯定是窝囊废。”张智慧解释。

在这种刻板印象之下,即使男性鼓起勇气求助,等待他们的也可能是嘲笑和不解。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一周后,邹艳丽接到了当事人杨某的电话,问她能不能撤销,问及原因,才得知杨某因为保护令遭到了嘲笑。“他的家里人知道后,就觉得他太没出息了,亲戚朋友们也都笑话他。”

深感无奈的邹艳丽想起来,自己在给辖区派出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时,片警们看到保护令的对象是男性,也很诧异,“他们就觉得这是个奇葩男”。

即使有这么多不理解,但邹艳丽明白,这只是他主张自己权利的一种形式而已。

除此之外,对于男性家暴受害者的社会支持也的确有限。

张智慧回忆起几年前,曾有一名上海男性被妻子扫地出门,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他希望寻找庇护所。张智慧咨询了上海某区的负责人之后,对方表示,可以去,但的确会有不方便。“由于目前的庇护所都是为女性和儿童设计的,所以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去接待、怎么去处理这些事情。”

也有一些地方在做出改变。2017年3月8日,沈阳的家暴受害者避难所就正式开设了专为男性开放的空间。

南方周末记者 魏翠翠

标签: 永丰县法院 家庭暴力 六角亭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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