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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方房产的查封马上就要到期了,我们节前申请了续查封,你们说节后处理的,现在突发疫情,怎么办啊?”近日,申请执行人洪湖某银行给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打来电话,迫切希望法院对被执行人的相关房产及时进行续查封。
这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标的额1.5亿元,被执行人陆续履行还款义务后,仍有5000余万元未履行。荆州中院曾在2019年首次查封了被执行人洪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天门某置业投资公司、罗某、朱某、练某的三处房产,2022年10月12日是法定三年查封期的届满日。若不能及时续封,将有失去追回债权的可能,因此,申请执行人洪湖某银行恳请法院立即采取续查封措施。
三处房产分别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东西湖区和天门市。此时荆州中心城区正遭遇疫情,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执行干警无法前往实地进行续查封。时间紧急、情况特殊,执行干警立即一一与三地管辖法院联系,采取网上委托方式,请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东西湖区法院和天门市法院第一时间办理了三处房产续查封手续,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荆州中院执行局最大限度发挥执行信息化平台优势,采取委托执行、与协执单位线上对接等方式,及时开展财产查控、续查封等事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不间断送达、调查、调解,确保执行工作不停、不等、不拖、不推,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10月5日以来,开展网络查控52件(次),发起对外委托92件,通过线上方式执结案件11件,发放执行案款4笔。
来源:荆州日报
2022年第146期
总第881期
标签: 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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