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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是个外地人,俺还担心你们会偏袒被告,没想到俺的这点小问题,你们也能及时快速地解决,真是太感谢了”!这个感谢电话是双椿铺法庭调解员,刚刚调解的一个案件的原告赵某民打来的。
案件原由
原告赵某民是安阳市内黄县人,在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营一间日杂副食品店面,被告李某峰是商城县双椿铺镇人。被告李某峰曾经常到原告店面购买烟酒、零食等副食品,累计拖欠了原告1.3万余元货款一直没有支付。
原告赵某民通过诉讼服务网提交了诉状,双椿铺法庭立案人员在诉讼服务平台审核案件时,按照法庭诉源治理的工作要求,将该案相关材料发送给法庭调解员。
调解过程
调解员了解案情后,立即联系被告李某峰,详细询问被告情况,并告知其诉前调解的便利性,且告知其案件如果进入诉讼阶段其需要承担诉讼费,甚至影响其征信的不利情况。
最终在调解员多次和双方沟通、调解下,通过远程视频方式,给双方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并经双椿铺法庭出具裁定书,赋予诉请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案件顺利结案。
结案后,原告赵某民特意打电话感谢法庭,其表示没想到诉前调解这么好,不仅足不出户,甚至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商城法院始终坚持“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结合人民法庭主责主业,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对发现的矛盾纠纷提早介入,及时化解,把隐患消除在萌芽,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双椿铺法庭一直坚持从源头上、本质上化解矛盾,致力于以更高质量的人民司法,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他们不仅仅是解决案件,更是以案件为媒介,通过司法公正、公开、公平,将和谐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郝昱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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