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性投资的类型分别有哪些?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这种投资包括交易性投资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其中,交易性投资是指为了从价格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和持有的债权性金融资产;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债权性金融资产: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2.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企业购置和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购置和持有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投资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债权性金融资产,以及不能明确归入其他各类的非衍生债权性金融资产。
投资确认计量的改进及其理论进步是什么?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债权性投资的确认、计量方面,新准则相对于原准则作了许多改进,这些改进有利于提供更相关、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初始确认与计量的改进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实际付款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而新准则规定,投资的入账时间为取得相关合同权利之时,为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而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作为投资的入账价值,既保证了该投资计价的前后一贯,又与该类投资的目的一致。
后续确认与计量的改进
原准则规定,短期债权性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应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收到的利息超过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在期末,应当对持有的短期投资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价值确认为当期损失。而新准则要求,企业应按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既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又如实反映了企业投资所承担的风险。新准则还区分投资的不同类型规定了不同的期末计价方法。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要求以公允价值计价,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体现了该资产的市场价值风险以及投资者意欲通过寻找短期价格波动所带来的获利机会进行投机获利的目的;对于可供出售的投资,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先计入所有者权益,递延至发生减值或中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反映了企业对该类投资的持有或处置,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尚未实现的事实;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则要求按摊余成本计量, 反映了其成本和任何中期未实现的损益都可以最终实现的事实。
投资减值的确认与计量的改进
原准则要求,企业应对期末持有的短期投资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价值确认为当期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对长期债权投资,如果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将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已确认损失的债权性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确认损失的金额范围内转回,而新准则根据不同类型的特点对投资的减值及其转回作出了相应规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这是因为该类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总是相等的,不存在减值问题。对于可供出售投资,应将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应结转已确认的因公允价值下降的累积损失,这是因为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被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调整项目,其持有损益要待到终止确认时才计入损益,资产的减值意味着投资的损失不可避免。对于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债权性投资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这样,将减值损失的转回与引起价值恢复因素的相联系,可以有效地避免企业利用资产减值的计提与转回随意地调节损益。
投资重分类及其确认计量的改进
原准则将债权性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企业在期末持有的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性投资,应作为流动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也不存在短期投资与长期债权投资的相互划转问题2。新准则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投资重分类的条件及与之相关的确认、计量的原则和要求,既可以防止任意的利润调整,又有利于如实反映企业投资意图目的的改变和重分类日持有投资的市场价值。
投资转移和终止确认的改进
原准则只涉及投资的处置与到期收回,而新准则根据企业是否还保留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和风险的控制权,对投资转移与终止确认作了详细划分,考虑了资产转移与终止确认的本质差别,使对投资业务会计处理更有利于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改进
原准则未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的会计确认、计量作出专门的规定。在会计实践中,按一般长期债权投资对其进行确认与计量。而新准则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可转换债券投资分拆为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分别作为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再根据投资的意图目的适当归类后,按照其所属投资类别分别进行确认和计量。这种处理方法综合考虑了投资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性以及会计计量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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