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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即时:女子擅自抚摸贴脸边牧被咬伤 能向狗主人索赔吗?

时间 2023-03-04 23:00:37 来源:刘京梅律师  

湖北武汉,一女子以KOL身份参加星光集市时,发现一条蹲坐在车辆后备箱的边牧非常可爱,便直接上前抚摸,而后又将脸贴到边牧头部,试图与边牧合影,没想到边牧转头咬伤了女子脸部。事后,边牧主人将女子带到医院检查治疗,并垫付了医药费。

女子认为边牧主人没有给狗戴口罩,才导致了自己面部被咬伤,此事给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都带来很大压力,导致了自己抑郁想要自杀。女子现要求边牧主人给予经济赔偿,对此,边牧主人表示,女子未经允许擅自摸狗应自担损失。因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受伤女子表示将提起诉讼。

据悉,边牧是狗主人经过活动组织者同意带来参加活动的,而受伤女子是活动主办方邀请过来的网红。现活动组织者表示,愿意赔偿女网红2000元,不过要求边牧主人打个借条,以方便他们走账,但遭到了边牧主人的拒绝。


【资料图】

那么,边牧主人应不应该赔偿受伤女子呢?

1、我国对此有些什么法律规定?

我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了,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我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结合本案情况,边牧主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对于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我国法律实行的是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动物侵权,动物主人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非损害是因为受害者的故意造成的,主人可以不承担责任;而如果受害者对于损害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则可以减轻主人的责任。

那么,根据这个规定,边牧主人可以不承担责任吗?答案是不行。

本案中,尽管女子摸狗之前,没有征得边牧主人的同意。但她只是出于喜爱去抚摸并贴脸,并没有故意去刺激边牧,不能因此来推定女子是故意让狗咬伤。但是,作为一名成年人,女子理应意识到自己的举动可能会带来不利后果,应当知道狗遇到陌生人接触时,可能会攻击对方,但女子还是这样做了,导致自己被狗咬伤。因此,女子本身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理应为此承担责任。但即使是具有过错,女子的过错程度也是具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还达不到故意的程度。

因此,女子的过错并不能免除边牧主人的责任。何况,边牧主人在此次事件中也存在着过错。边牧主人将狗带到公共场所,将狗放在车辆后备箱里,就在车旁吃食物,在女子触摸自己家狗之后,边牧主人没有及时提醒、制止,导致女子被咬伤。因此,边牧主人需要向女子承担赔偿责任,只是依据前述规定减轻赔偿责任。

本案中,边牧主人和受伤女子都存在过错,需要分担赔偿责任。边牧主人确实应该向女子赔偿,只是责任比例和金额多少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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