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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2月22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荆州市洪湖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吴某、尹某等14人集体受审。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5月至8月,被告人吴某等11人分别多次在洪湖大湖(禁捕水域)使用单层刺网、双重刺网、三重丝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白鲢鱼、花鲢鱼等鱼类,其非法捕捞数量共31000余斤,销售后从中获利34000余元。
被告人尹某等3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系违法所得,仍长期收购他人在洪湖市禁捕水域捕捞的野生鱼,之后运输至仙桃售卖,并从中获利共40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等14人均退清所获全部赃款,并缴纳生态修复金94000余元。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各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各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了庭审。
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极目新闻)
标签: 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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