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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亲戚反目成仇,法院强制执行后当场签订和解协议-世界热点评

时间 2023-01-10 11:00:56 来源:大武汉客户端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10日讯借钱时,好言好语,还有亲戚出面担保。还钱时,人就消失了。官司打了,钱还是没还。今年,家住新洲的老李为了要回借出去的15万元,心里一直不痛快。

1月9日,在新洲区法院执行局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老李和老赵是亲戚,两家关系一直很好。2016年,在老赵的担保下,林先生以承接工程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老李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期限。如果林先生到期不还钱,那么老赵就要还钱。


(资料图片)

此后,林先生只还了老李千元利息,对本金及剩余利息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付。为此,老李多次找到老赵,最后两人几乎反目成仇。无奈之下,2021年9月,老李一纸诉状将林先生及亲戚老赵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俩共同偿还15万元本金以及利息。

官司打了,也判了。林先生和老赵一分钱也没有还。老李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我们实地调查老赵和林先生两人的家庭经济、生活及工作情况,还去了他们户籍地的村委会,向村干部调查核实财产线索。”新洲区法院执行干警说,这两人都在外地务工,一直没有返回武汉。

上个月,得知两人返乡的消息,执行干警再次通知两人到庭报告财产,并对履行义务提出了方案。

在此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给老李打电话,告知执行工作阶段进展。在法院协调下,老李、老赵、林先生三人坐下长谈了一次。林先生很是羞愧:“不是我不想还钱,确实是手上没钱。做生意赔了,还欠了很多人的债。”因为此事和老李反目成仇,老赵心里也很不是滋味:“后面慢慢还吧,只要有钱,第一时间还。”

为表诚意,林先生当场支付老李现金2万元,签下和解协议,剩余的钱款和利息分期支付,案件成功执结。老李和老赵也重归于好。

【普法要点】

别人借钱,你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他人借钱进行担保,属于法律上的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

《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老赵明确表示为林先生借钱进行担保,林先生不还自己就还,并且在审理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载明了老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属于连带保证。老李可以向林先生要求还钱,也可以要求老赵还钱。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董星星 王臻东)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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