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
据鄂州市医保局消息
(相关资料图)
为有效保障疫情防控
市医保部门拨付预付金1亿元
加快与定点医疗机构
和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进度
同时
出台一系列
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措施
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鄂州市医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做好疫情防控,鄂州进一步提高了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针对前期新冠病毒感染重症患者住院难的情况,市医保局临时放开各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限制,所有科室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畅通患者就诊“绿色通道”。通过医保政策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了新冠病毒感染重症患者应收尽收,轻症患者应诊尽诊,尽全力救治每一位患者。
为确保患者不因经费问题影响救治,2022年12月,市医保局提前谋划,紧急筹措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专项资金,向承担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任务的市直大型定点医疗机构及各基层医疗机构预拨付保障资金1.39亿元,且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救治新冠病毒感染的费用不纳入2022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范围,另作专项结算,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同时,为了更好满足现阶段人民群众用药需求,鄂州市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健民咽喉片、川贝止咳糖浆等新冠病毒感染者急需的36种药品临时纳入市医保报销范围。有效期自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临时纳入药品全部参照甲类药品管理,相关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目前,鄂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已做好医保及医疗机构药品数据库更新维护等工作,有关政策已如期执行,切实保证新冠病毒药品买得到、用得上、报得了。
此外,为满足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鄂州织密医疗保障网,还相继出台了:
▶《鄂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城镇职工普通疾病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600元提高至2300元,有力提高参保职工感染新冠病毒的轻症患者门诊保障水平;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取消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限定在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的限制,轻症患者可就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疾病门诊统筹保障待遇;
▶《鄂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在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政策,大力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来源:鄂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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