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派出所是县公安局派驻乡镇维护治安稳定的专职机构。因为职责相对重要,所长一般高配行政级别,他能不能直接提拔担任县公安局局长?
一、首先来看两个岗位的行政级别
(相关资料图)
县公安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机构三定是正科级,公安局长理论上应该是正科级领导职务,不过因为县公安局局长通常由副县长兼任,级别高配副处级,与同为副处级的政委形成“双主官”格局,局长管全盘,政委管思政,互为协作推进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局长、政委之外,县公安局一般设两到三名副局长,行政级别通常为副科,个别高配正科;另外还会设一到两名党委委员,兼任政工科科长及其他业务大队负责人,行政级别和工作待遇享受副职标准,构成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县公安局其他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派驻机构,正常来说标配是股级(县里自定粮票),不过综合考量工作特性等因素,像刑警大队、交警大队等大队的大队长,城区一些派出所所长、各乡镇派出所所长通常会高配副科级,像刑警大队大队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和少数经济大镇派出所所长、城区大所的所长也有高配正科的情况。
2018年机构改革,为了下沉工作力量更好地服务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不少地区的乡镇派出所所长还会兼任乡镇政府副职,最大限度地融入乡镇事务管理,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乡镇派出所所长能直接提拔县公安局局长吗?
从干部使用常态和过往案例来看,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首先,行政级别差太多。乡镇派出所所长一般是副科级,县公安局局长由副县长兼任是副处级,从副科到副处中间还隔着正科这个台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逐级提拔”原则,乡镇派出所所长的副科级别在常规情况下不具备直接提拔副处的资格条件。
其次,异地任职要求行不通。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组织部、纪委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实行任职回避,不得使用本地干部或本地成长的干部。这个规定等于切断了包括乡镇派出所所长在内的县局系统内干部直升本地局长的可能性。
第三,县局局长几乎都是空降。比如从省市公安系统内部提拔下放,其他县区公安局平调,这是产生县公安局局长的基本渠道,派出所所长显然不在人选范围之内。
第四,不符合干部使用常态。即便要从本地产生交流任职人选,在县公安局具备条件的人选中也不太可能放宽到乡镇派出所所长这个层次。第一人选毫无疑问是政委,级别和位子有先天优势;其次是其他正科级的副局长或班子成员,实在没人选退而求其次才会考虑下属单位或派驻机构的正科级领导,以刑警大队大队长或者交警大队大队长为主,几乎不会考虑乡镇派出所所长,哪怕所长高配了正科级。按照这个次序,乡镇派出所所长要成长为县局局长,往下最起码要经历四五个岗位锻炼才有具备资格,而且仅仅是有资格入围而已,对于绝大多数乡镇派出所所长而言,县公安局局长可能就是个一辈子无法企及的梦想。
第五,能力条件受限。县局局长站位全县,需要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工作能力,要把方向、定目标、做决策,乡镇派出所所长长期陷于事务性工作,工作侧重执行,如何提高政治素养、决策能力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第六,程序上也通不过。县公安局局长属于市管干部,县委可以提名推荐,但必须报请市公安局审批,并经市委组织部考察推荐,由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中市公安局的意见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在没有重大意见冲突的前提下,组织部门一般都会尊重市局的意见。这种选拔程序决定了任谁提名推荐都不可能去考虑派出所所长,否则市局随便讲一句“难道就没有人选了吗”就可以轻松否决提名。事实上这也是县公安局局长多数空降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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