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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湖北荆州,洪湖一中的一名高三女生举报自己的班主任多次猥亵自己。女子在举报中称,这位班主任已经60多岁,多次利用单独给女子补课的机会,趁机实施猥亵行为,女子由于害怕和准备高考一直没敢告诉别人,而这名班主任则变本加厉,时不时就以补课为名把女子叫到自己车上,抚摸女子胸部等其他更为敏感的部位,最终女子忍无可忍,决定举报这名人面兽心的老师,而校方回应这名教师此前已办理退休手续。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哪里像一名教书育人的老师呢,连人都不配当!也有网友表示,女生太吃亏了,现在才举报恐怕拿不出证据来了,很有可能会让他逍遥法外!
从法律上来说,班主任在单独给女生补课时,趁机占女子便宜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做猥亵,所谓的猥亵是指以寻求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常见的猥亵行为包括抚摸搂抱等,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
为了区分猥亵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法律上又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一般的猥亵,第二种是强制猥亵。一般猥亵的特点在于行为时偷偷摸摸,比如在公交车上,趁着别人不注意,偷摸别人的屁股,一般猥亵只是违法行为而不构成犯罪。而强制猥亵则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压制女性反抗之后,抚摸女性的敏感部位,强制猥亵会构成犯罪。
本案中的这名班主任,利用女生不敢反抗的心理,多次实施猥亵行为,就属于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最高可以判处5年有期徒刑。
另外,本案最让人不放心的就是证据问题,如果女子不能提供录音录像,或者也没有其他证人证言,再这种情况下如果这名班主任矢口否认,那么就很难认定班主任构成犯罪。
总之,老师性侵学生的案件这已经不是第一起,作为女生在和男老师单独相处时一定要保持警惕,那些看似神圣的老师有可能是衣冠禽兽,而一旦被他们欺负,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或报警,千万不要妥协。
最后欢迎大家多来看老洋,遇事不慌张,办事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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