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19日讯为进一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秩序,近日,在光谷步行街某饰品店内,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查扣一批美瞳和护理液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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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店声称,以上产品均从网上购买,却不能提供购进票据或凭证,无法追溯产品来源,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相关产品予以查扣,并立案查处。
据悉,生活中常见的美瞳,即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在我国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
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人员正在饰品店内检查“美瞳”和护理液等产品。通讯员宋茂远 摄
8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相关《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梳理排查风险隐患,自今年10月,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以繁华街区、眼镜店、居民区、购物商场、学校周边饰品店铺等为重点区域,实行拉网式排查,持续开展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品专项整治活动。
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未取得产品注册证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销售假劣、过期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尚未建立或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开展网络销售的实体门店,执法人员通过“线上巡查+线下检查”的监管方式,严格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品生产经营活动。
“有执法人员把关,买美瞳的时候更放心了!”今年来光谷上学的新生马同学说。她表示,对她来说美瞳几乎成了“生活必需品”,需求量大、购买频繁,但有时也会担心产品质量,现在“心终于落回肚子里”。
下一步,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曝光典型案例,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消费者用械安全保驾护航。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美瞳及其护理产品时,应从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查看所购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切勿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
(长江日报见习记者刘克取 通讯员宋茂远 杨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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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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