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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检察官的帮助,不然上亿元的民事赔偿我恐怕一辈子都交不上,更不用想获得减刑了。”罪犯陈某某收到减刑裁定后热泪盈眶,一个劲地表示感谢。
近日,江北院通过减刑案件实质化审查,发现罪犯陈某某原审判决中的财产性判项金额有疑问,原审法院收到江北院反馈的信息后,对法律文书进行了更正,陈某某最终获得减刑。
2022年5月,江北院在办理监狱提请罪犯陈某某减刑案时发现,陈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72.5832亿元。判决书已生效十余年,陈某某从未提出异议。根据减刑实质化审理要求,陈某某若不能履行民事赔偿,将直接影响其获得减刑。检察官审查认为故意伤害案件中高达亿元的民事赔偿不符合常理,很可能存在书写错误。
△ 办案检察官与服刑人员谈话
2022年6月,江北院向原判法院反馈情况,督促该法院对陈某某的财产性判项金额进行核查。同时,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积极与执行机关协商,在更正裁定下达生效前,继续按照规定程序为陈某某呈报减刑。
2022年8月,原判法院调查后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重新作出裁定,将陈某某共同连带赔偿更正为725832.05元。陈某某收到裁定后,积极参加劳动改造,用监内的劳动报酬履行了部分财产性判项,于当月获得减刑7个月。
编辑|匡 庐
校对|王媛媛
编审|余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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